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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修正「房屋稅條例」,未來非自住的房屋稅將會提高,不過要如何定義「非自住」?財政部長張盛和今天說,財政部會考慮各種情況和社會現象,也會設定自主房屋的戶數上限。他表示,財政部會在1個月內研議出「非自住」的定義,近期也會邀集地方稅捐單位討論。(李人岳報導)
立法院修正「房屋稅條例」,未來非自住的房屋稅稅率最高將提高到3.6%,不過如何區分「自住」和「非自住」?財政部長張盛和說,財政部會在1個月內研議出「非自住」的定義,他舉例,財政部會考量各種情況,例如夫妻和非成年子女有同居義務,應該是一戶,不過婚前各自購買的房屋會有其他考量,另外,如果直系尊卑親屬有居住事實、也設有戶籍,也會認定是自住。張盛和指出,財政部也會設定「自住房屋」的戶數上限。張盛和:『對夫妻在婚前各自擁有1戶,婚後我們不會說另一戶就不是自住,我們會考量這些特殊情況,另外對社會目前的現象,我們也會考慮,例如我們買給直系尊親屬,那也不能說不是自住。』
張盛和說,財政部這個星期會邀集地方稅捐單位研討,研究查核有何困難和可行性?另外,對於因為工作而分居兩地的夫妻如果各自擁有1戶房屋,會不會用離婚來避稅?張盛和認為,任何事情都有利有弊,財政部會慎重思考,不過他也說,稅金只有一點點「沒必要付出那麼大的代價來避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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