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瓦:103年盈餘轉增資除權公告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09-05 16:07
公告序號: 1
主旨:陽明山瓦斯股份有限公司103年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公告
壹、本公司於民國103年6月19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3,945,950股;每股面額NT$10元整,總額新台幣39,459,500元整。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部份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3年8月27日金管證發字第1030034433號函核准發行在案。
貳、茲依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之規定,將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公司名稱:陽明山瓦斯股份有限公司。
二、所營事業:
本公司所營事業項目如左:1.D201011公用煤氣業2.CR01010瓦斯器材及其零件製造業3.E502010燃料導管安裝工程業4.E801070廚具、衛浴設備安裝工程業5.E603130燃氣熱水器承裝業6.F112040石油製品批發業7.F212050石油製品零售業8.F113060度量衡器批發業9.F213050度量衡器零售業10.H703100不動產租賃業11.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三、己發行股票:
原資本額新台幣704,633,930元整,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分為70,463,393股,全額發行,均為記名式普通股。
四、本公司所在地: 台北市士林區葫蘆街61巷9號2樓
五、訂立章程及最近一次修訂之日期:56年10月5日訂立,最近一次修訂:103年6月19日。
六、董事、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常務董事5人、董事10人、監察人3人,任期均為三年,連選得連任。
七、本次增資發行新股總額,每股金額及發行條件:
盈餘轉增資新台幣39,459,500元,發行普通股3,945,95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按除權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持股比例,每仟股無償配發56股,分配不足一股之畸零數,得由股東自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自行拼湊,並向本公司股務辦理登記,未拼湊之部分,依公司法第240條規定改發現金(計算至元為止),其股份則由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承購。本次增資發行之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之股份相同。
八、增資後股份總額及金額:
本次增資後實收資本總額 744,093,430元,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分為74,409,343股,全額發行,均為記名式普通股。
九、股票簽證機構:陽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十、茲定於103年9月8日為增資配股基準日,依公司法第一六五條規定,自103年9月04日起至103年9月08日止,停止股票過戶登記,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者,請於民國103年9月03日(星期三) 下午五時前至本公司四樓總務課(台北市北投區中央南路二段72號)辦理過戶手續。
參、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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