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城銀行:公告本公司召開103年股東常會事宜。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03-31 18:15
第二條 第17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3/03/31
2.股東會召開日期:103/06/20
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南市中西區西門路一段506號14樓大禮堂
4.召集事由:
(一)報告事項:
(1)102年度營業報告。
(2)102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3)102年度本公司依會計準則公報規定評估產生之資產減損金額報告。
(二)承認事項:
(1)102年度決算表冊案,提請承認。
(2)102年度盈餘分配案,提請承認。
(三)討論事項:
(1)修訂本公司章程案,提請公決。
(2)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式案,提請公決。
(四)選舉事項:選舉本行第十三屆董事。
(五)臨時動議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3/04/22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3/06/20
7.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茲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自民國103年4月22日(星期二)起至103年6月20日
(星期五)止停止股票過戶登記。
二、開會通知書及委託書將於開會30日前另行寄發各股東,屆時如未收到者,請逕
向本公司股務代理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洽詢。(電話:02-21811911)
三、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1%以上之股東,如欲於本次
股東常會提出議案者,本公司將於103年4月14日起至103年4月24日止受理,請
依規定註明股東戶名、戶號(或身分證統一編號)及聯絡地址,於103年4月24
日下午5時前﹝郵寄者請於信封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及以掛號函件﹞
寄達或送達受理提案處所:京城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行政管理部,地址:台
南市中西區西門路一段506號6樓,電話:06-2139171分機0605。
四、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單獨、共同或合計持有本行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超過
百分之五者,應自持有之日起十日內,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
申報;持股超過百分之五後累積增減逾一個百分點者,亦同。
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擬單獨、共同或合計持有本行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超
過百分之十、百分之二十五或百分之五十者,均應分別事先向金管會申請核准。
第三人為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以信託、委任或其他契約、協議、授權等方法持
有股份者,應併計入同一關係人範圍。(請參考銀行法第25條及第25條之1)
五、依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2規定,本公司對於持有記名股票未滿一仟股之股東,
其股東會之召集通知將於開會30日前以公告方式為之。
六、本次股東常會如有公開徵求委託書之情事,徵求人應於股東常會開會前38日
(103年5月12日)依規定將相關資料送達本公司行政管理部。(地址:台南市
中西區西門路一段506號6樓)並副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
金會。
七、本次股東會得採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其行使方法依公司法第177條之1規定,
將載明於股東會召集通知,並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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