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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安會





  • 台灣政經

    立法院於昨 (13) 日三讀通過「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修正案,明定核電廠運轉及延役期限。行政院昨晚回應,修法並無涉及核三廠 2 號機,目前無相關延役評估規畫。核安會表示,若執照屆期後要繼續運轉,須由經濟部及台電針對機組現況評估。經濟部強調核能安全是最大前提,後續仍需待主管機關核安會修訂子法及相關核安檢查要求事項,方能進行評估,而現有運轉執照的有效期限仍為 40 年,故仍需屆期停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