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昕國際:本公司國內第四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修正為國內第四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暨其發行及轉換辦法修訂公告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03-31 16:06
第二條 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03/03/31
2.公司名稱:亞昕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
6.報導內容:不適用
7.發生緣由:本公司於102年6月21日發行國內第四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新台幣壹億元整,
茲因本公司國內第五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擬於103年04月07日上櫃買賣,依本公司
國內第四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第七條之規定,於國內第五次有擔保
公司債發行之日起,將比照該有擔保轉換公司債,設定同等級之債權或同順位之擔保
物權,遂將本公司國內第四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修改為國內第四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
並委託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擔任擔保銀行。
8.因應措施:於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
9.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國內第四次轉換公司債之發行及轉換辦法修正條文對照如下
A.修正前條文:
(1)發行及轉換辦法標題:國內第四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
(2)一、債券名稱:亞昕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
國內第四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以下簡稱「本轉換公司債」)。
(3)七、擔保情形:本轉換公司債為無擔保債券,惟如本轉換公司債發行後,本公司
另發行或私募其他有擔保轉換公司債或有擔保附認股權公司債時,本轉換公司債亦將
比照該有擔保轉換公司債或有擔保附認股權公司債,設定同等級之債權或同順位之
擔保物權。
B.修正後條文:
(1)發行及轉換辦法標題:國內第四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
(2)一、債券名稱:亞昕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
國內第四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以下簡稱「本債券」)。
(3)七、擔保情形:
(一)本債券委託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擔任擔保銀行(以下簡稱「保證銀
行」)。保證期間自本公司國內第五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債款收足日起至
本債券本息及其他從屬於本公司債之負擔全部清償之日止,保證範圍為本債券
未清償本金加計應付利息及從屬於主債務之負債。
(二)本債券持有人(或受託人)如擬就本債券向保證銀行請求付款,保證銀行將於接獲
本債券持有人(或受託人)依本債券規定請求付款之通知後十四個營業日內付款。
(三)在保證期間,本公司若發生未能按期償付本息,或違反與受託銀行簽訂之受託契
約,或違反與保證銀行簽訂之委任保證契約(簡稱保證契約),或違反主管機關核定事
項,足以影響本債券持有人權益時,本債券視為全部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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