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 禁捕小型蟳蟹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03-31 13:31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告自今年4月1號起,實施「沿近海漁船捕撈蟳蟹類漁獲管制措施」,全年禁止採捕甲殼寬未滿8公分的花蟹、三點仔、花市仔、甲殼寬未滿6公分的石蟳,以及甲殼長未滿6公分的蛙形蟹;每年自8月16號至11月15號止,禁止捕撈「開花母蟹」。
農委會漁業署表示,為使蟳蟹類資源永續利用,4月1號起實施「沿近海漁船捕撈蟳蟹類漁獲管制措施」,漁友如果誤捕禁止捕撈的蟳蟹類,不論存活或已死亡,應立即放回海中,不得攜帶入港或持有。為利管制措施執行,漁業署已製作3萬個蟳蟹量測工具及宣導文件夾,發放供漁民及海巡單位、地方政府等相關查核單位使用,並輔導地方政府辦理多場宣導說明會, 4月1號起將不定期邀集當地海巡及漁會等相關人員赴蟳蟹類主要卸貨漁港辦理聯合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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