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49款
1.事實發生日:103/09/04
2.公司名稱:旭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工商時報
6.報導內容:有關103/09/04媒體報導「旭隼7月已創單月營收新高,以上半年已達6.7元
來看,全年突破15元不成問題,吸引三大法人持續加碼」。
7.發生緣由:該報導所刊載數字係為媒體推估,本公司特此澄清。
8.因應措施:有關本公司之財務與業務資訊,應以本公司於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為主。
9.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自8月26日(除權息交易日後)至9月3日以來,股價漲幅已
達18.6%,短期漲幅已高,本公司所屬產業係穩定成熟市場,並無短線題材,
針對媒體所臆測之報導,請投資人審慎評估,以維護自身權益。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