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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心人物/城仲模:司法應該要真正做到「客觀、公正」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05-06 17:06


 


隨著近年來台灣的民主逐漸深化,民眾的權利意識高漲,並開始針對「司法」的公正性與判決品質產生質疑;對此,前司法院副院長城仲模日前在主持「世界公民日‧良心良政‧國際論壇」活動時表示,司法應該要真正做到「客觀、公正」,並秉持事實的真相來辦案,才能建立起司法的權威及社會對司法的信賴。

「只有依據憲法和法律來執行他獨立的職權!」城仲模強調,他早期在日本讀書時,看到日本憲法裡第76條第3項寫得很清楚,「法官要根據良心」,使他覺得很感動。他認為,日本對「良心」的詮釋非常多,也並非只是口頭說說,而是從許多案件中堆砌起來的;反觀台灣,至今還在用「司法為民」這種政治性的宣傳語言,並未真正落實公平正義。

城仲模指出,在台灣的公法、私法裡,不管是實體或程序,都從未看過「良心」兩個字。他表示,過去六、七十年來,「人權、民主、法治」淪為為政者的口號,直至今日仍然未真正的落實;尤其是人權從「兩公約」變成國內施行法之後,回顧這兩三年來,真正實踐的實在很少,國家對於人權應該由司法單位來保障,但至今依舊沒做到。

「『良心』並不是空泛的兩個字!」城仲模提到,台灣在1980年以前,地院跟高院的法官全部是由行政院司法行政部所管轄,這要如何做到獨立審判?其次,憲法第80條規定,法官必須不分黨派,並依據法律審判不受任何干涉;他認為,「不受任何干涉」的意思,是「任何關說都可以,大家有意見可以講,只要你法官不受任何干涉就可以」。

城仲模表示,在台灣,「關說」好像就是犯罪,但事實並非如此;更重要的是,這十年來司法院都說「司法為民」,但「司法」真正的意涵應該是「秉持公正、釐清真相、捍衛正義」。他認為,「司法」應該要引導社會走向公平公正,所以司法官的任務重大,並必須承擔起很重的責任,做為社會公正的棟樑。

對於學法律的人和司法官,城仲模認為,不應該只在《六法全書》的法條裡頭去研鑽,而是要基礎非常地穩固,且對於法律以外的社會科學、自然科學也一定要去瞭解,並對於發生在自己周遭的社會百態和現象非常地注意。

另外,城仲模也談到「租稅公平」,他以北歐國家為例指出,在北歐開車如果違規,馬上要停下來受處罰;同時,執法人員手中都有一個表,可以馬上查出違規者去年全部的課稅金額,並按照違規者的收入、課稅多寡來計算成罰金及所必須負擔的社會責任。城仲模認為,這才是真正的公平、實質上的公平,不僅僅是形式上的公平。

城仲模強調,法官在審理案件時,一定要全心全力的去查明案子的真相,然後做到公平的審判,而不應該有自己的主觀或喜好。但是他也指出,法官當然也是人而不是神,也可能會有發生失誤的時候,所以才要有審級的救濟;因此,高層次的審理單位就必須很小心,不能隨便的跟一般處理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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