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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部訂學生獎懲規定 刪「鼓動學潮」、「禁止男女交往」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05-06 16:43


部分國、高中還有因「鼓動學潮」、「男女交往」等不明確的事由處罰學生,遭到外界質疑過於籠統且不合時宜,教育部公布「高級中等學校訂定學生獎懲規定注意事項」,要求學校全面檢視,對於不合時宜的校規,要在八月一日以前修正或刪除。(陳映竹報導)

社會風氣逐漸開放,但不合時宜的校規還是存在,過去曾傳出新北竹林高中對於檢舉學生談戀愛可記功領獎金,基隆時雨中學除了懲處男女學生交往,幫忙傳紙條或情書的同學,也會連坐被記過。


教育部國教署表示,學生在校園內應享有憲法及國際人權兩公約所保障的基本人權,學校對於學生言論、集會、受教及學習等權利應給予最大尊重及維護。教育部已公布「高級中等學校訂定學生獎懲規定注意事項」,讓各校修訂校規有遵循的依據。

教育部國教署組長楊國隆表示,未來校規不會再有「鼓動學潮」、「禁止男女交往」這些籠統字眼,舉例來說,學校不能禁止學生談戀愛,但如果是公開摟抱影響到他人學習等,或是未經許可擅自舉辦活動或從事請願、集會遊行,危害秩序,校方可經民主程序討論,訂出正當、明確、合理、符合比例原則的處罰要件。

此外,校規不能有勒令休退學、勒令轉學等字眼,即使是輔導轉學,也要學生自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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