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亞鋼管: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一○三年股東常會事宜。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03-28 18:15
第二條 第17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3/03/28
2.股東會召開日期:103/06/19
3.股東會召開地點:桃園縣楊梅市青年路三號(中華汽車人力培訓中心)。
4.召集事由:
一、報告事項
(一)、報告一○二年度營業狀況。
(二)、監察人審查一○二年度決算報告書。
(三)、買回本公司股份執行情形報告。
(四)、其他報告事項。
二、承認事項
(一)、本公司一○二年度決算表冊案。
(二)、本公司一○二年度盈餘分配案。
三、討論事項
(一)、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式』案。
四、臨時動議。
五、散 會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3/04/21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3/06/19
7.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本公司一○三年股東常會股東提案權。
(一)、依公司法172條之1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
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提案限一項並以300字為限(包含案由、說明及標點符號在
內),提案超過一項或300字者,均不列入議案。提案股東應親自或委託他人出席股東常
會,並參與該項議案討論。
(二)、股東如欲向本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者,本公司將於103年4月14日至103年 4月
23 日止受理股東就本股東會之提案,凡有意提案之股東務請於103年 4月23 日下午五
時前(郵寄者以郵戳日期為憑,並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及以掛
號函件寄送)依公司法172條之1規定辦理提案申請手續。
(三)、受理提案地點:美亞鋼管廠股份有限公司
(四)、受理處所地址:台北市民權東路3段二之1號12樓
電話:(02)25091199
(五)、本公司將於股東會召集通知日前,將處理結果通知提案股東,並將合於公司法172
條之1規定之議案列於開會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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