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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逃漏稅 北市全面清查受贈土地 罰鍰高達補稅金額2倍

鉅亨網記者黃佩珊 台北 2014-05-05 19:29


為防杜土地所有權人假藉捐贈之名,逃漏土地增值稅,台北市稅捐稽徵處每年定期成立檢查小組,針對社福事業及私立學校受贈經核定免徵土地增值稅之土地,進行查核有無違反規定,今年於5月1日起至6月30日展開清查。若查到逃漏稅情形,除了追補原免徵土地增值稅款外,並按補稅金額處2倍之罰鍰。

稅捐稽徵處表示,依稅法規定,私人捐贈供興辦社會福利事業或依法設立私立學校使用之土地,符合下列條件者,可以免徵土地增值稅:一、受贈人為財團法人;二、法人章程載明法人解散時,其賸餘財產歸屬當地地方政府所有;三、捐贈人未以任何方式取得所捐贈土地之利益。


此類案件如被查獲土地未按捐贈目的使用、違反事業設立宗旨、土地收益未全部用於事業或被查獲捐贈人違反規定取得捐贈土地之利益等情形,除追補原免徵土地增值稅款外,並按補稅金額處2倍之罰鍰。

稅捐稽徵處舉例說明,某社會福利基金會受贈土地依上述規定免徵土地增值稅100萬元,日後該基金會被查獲將土地出租予公司營業,且出租收益未供本身事業使用,除被補徵原免徵稅額100萬元外,還會被處200萬元罰鍰。處罰倍數很高,稅捐稽徵處呼籲各社會福利事業或私立學校,如有因受贈土地而免徵土地增值稅之情形,可先行檢視是否仍符合免稅規定,以免不符規定遭受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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