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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次長陳純敬:合法抗爭無須擔心預防性羈押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05-02 08:10


 

反核四群眾近日來的抗爭行動嚴重脫序違法,影響民眾權益也直接挑戰公權力,內政部次長陳純敬今(1)日表示,針對一再以挑戰公權力為前提的抗爭,並影響他人自由、公共安全,警方才會建議檢察官是否考慮聲請預防性羈押,如果抗爭手段都是合法,就不用擔心這個問題。


對於近期街頭抗爭運動頻頻失控,行政院昨(30)日上午邀集內政部警政署、法務部、台北市政府等相關單位研商因應措施,內政部次長陳純敬會後表示,部分抗爭民眾的行為違法脫序,不但影響其他民眾的用路權利,甚至故意挑戰公權力,政府不能接受這樣的挑釁,警政署會將蒐證資料交給檢察官評估,對於累犯或暴力激進份子將可採取預防性羈押,希望達到嚇阻效果。

陳純敬今天進一步表示,如果是一而再、再而三,以挑戰公權力為前提的抗爭,不符合民主程序,也影響他人自由及公共安全時,才會建議考慮是否能預防性羈押;但如果都是合法抗爭手段,不會妨害別人、沒有妨害公共安全,就不必擔心有預防性羈押的問題,而外界的許多質疑及批評,都是將「違法在先」的部分給省略不提。

陳純敬還說,預防性羈押的對象是首謀、累犯,並不是有1次的違法紀錄就符合預防性羈押條件,可能是在屢次不同的陳情抗爭中,都是相同的人,以同樣的非法手段不斷反覆實施,警察在逮捕、做完筆錄後,將有反覆實施的證據,連同筆錄送給檢察官評估,由檢方決定是否聲請預防性羈押,之後還得經過法官決定是否准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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