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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條 第14款
1.董事會決議變更日期:103/03/25
2.原計畫申報生效之日期:NA
3.變動原因:本公司經102年06月26日股東會決議通過,於10,000,000股額度內,授權董事
會自股東常會決議之日起一年內以不超過二次辦理現金增資私募普通股事宜。因籌資方
式改變,且該私募期限將屆(至民國103年6月25日),擬不再辦理。
4.歷次變更前後募集資金計畫:不適用。
5.預計執行進度:不適用。
6.預計完成日期:不適用。
7.預計可能產生效益:不適用。
8.本次變更對股東權益之影響:不適用。
9.原主辦承銷商評估意見摘要:不適用。
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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