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元繳稅」運動 財政部提醒注意補稅、滯納金、利息問題
鉅亨網記者曹逸雯 台北 2014-05-01 13:40
近日網路發起民眾在申報書自行繳納稅額欄位填寫1元、並繳納1元稅款,並表示等國稅局核定後再補繳,不會被罰的說法,財政部今(30)日強調,這是誤導,希望民眾不要誤信盲從,如果真的1元繳稅,可能會有補稅、滯納金、利息,甚至強制執行等問題。
財政部賦稅署表示,102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自5月1日起至6月3日止,依據所得稅法第71條規定,納稅義務人應計算應納稅額,並自行繳納後辦理申報。
超過6月3日繳稅者,依所得稅法第112條規定,每逾2日按滯納的金額加徵1%滯納金,最高可加徵至15%;逾期30日仍未繳納者,稽徵機關將移送強制執行;此外,滯納的稅款及滯納金,還應自滯納期限屆滿的次日起至納稅義務人繳納日止,按日加計利息一併徵收。
財政部強調,如果民眾真的只繳1元的稅款,其餘未繳納的稅額,國稅局除了日後將發單補徵外,並將一併就短繳稅額補徵最高15%的滯納金,還會就短繳稅額及滯納金按日加計利息;另逾30日仍未繳清者,甚至可強制執行其財產,提醒民眾還是誠實申報納稅,以免日後需負擔額外的滯納金及利息,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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