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聿文:中國式鹽業壟斷的可惡之處
鉅亨網新聞中心

和訊專欄作者 鄧聿文
國家發改委日前宣布,廢止2006年頒布的食鹽專營許可證管理辦法。這使我想起多年前差點卷入一樁與鹽業公司的官司。
2005年,我寫了一篇批評食鹽專營體制的文章,隨后四川的經理日報進行了轉載,萬沒料到,該省鹽業公司通過其律師給我所在單位打電話,又發傳真,說我的文章影響了他們公司的聲譽,使其在一個月里銷量下降,要我賠禮道歉,否則,就將我告上法庭。我的文章根本沒涉及到哪個公司,我批評的只是食鹽專營體制,怎么就影響了他們的聲譽,導致銷量下降?但人家就是這么說的,而且還通過律師表示鄭重其事,而律師也語帶威脅。
現在想起來,感覺滑稽得很。剛開始時也不想搭理此種無理取鬧的行徑。后來對方又打來幾次電話,看架勢,一定要我道歉。說實話,當時還是有點怕打官司,因為對方財大氣粗,有專職律師,我乃一介書生,如果他們在當地起訴我,在中國司法普遍存在黑幕的情況下,我很可能敗訴,即使能贏,也費時費錢,感覺很不值。所以,抱著息事憐人的態度,我給他們寫了一句模棱兩可的話:“如果因我的文章使貴公司覺得聲譽受到影響,我表示歉意”,他們就把我這句話放到其官網上,說是我道歉了。
從我親歷的這件事可以看出,鹽業公司不僅要通過價格壟斷攫取高額壟斷利潤,賺取不義之財,而且,對任何他們認為敢於冒犯其利益之事——哪怕與某個具體的企業並無直接關係——也可通過“莫須有”的指控,借助司法的力量“合法”地進行打擊,以儆效尤,迫使批評或反對者“失聲”。而一個普通公民是很難在和擁有各種資源和力量的壟斷企業的較量中取勝的。這正是一切壟斷力量讓人可怕和可惡的地方。
當然,發生在我身上的這個事比較罕見,但並非是個案。這些年來,包括官方學者,一直有人在呼吁要取消食鹽專營,前國家經貿委鹽業管理辦公室也在2001年提出對鹽業體制進行“大刀闊斧”的改革,但最後不了了之。原因據國資委的官員透露,鹽業公司上書國務院,並以在主流媒體投放廣告的方式訴諸於普通民眾,由於一般民眾並不清楚這中間的情形,也就容易相信不專營會造成碘缺乏病的說辭,再以民意來挾持高層,從而致使相關部門的改革方案難產。
所以,國家發改委廢止食鹽專營許可證管理辦法,雖是根據國務院清理行政許可的要求,也不是取消食鹽專營本身,但並非沒有意義,它的意義就在於,這是打破食鹽專營體制乃至其他一切專營體制的起步,有了這一步,相信食鹽的專營體制不會維持太久。
現行食鹽專營始於1996年,借口是所謂的為保障食鹽加碘工作的有效實施。當時中國正開展食鹽加碘消除碘缺乏病等多項工作,可實施效果不理想,這促使政府開始考慮食鹽專營。在專營體制下,從中央到地方設置了兩套機構一套班子:鹽務部門和鹽業公司,這使得鹽業公司政企不分,既是運動員又做裁判員,從而為其利用市場支配地位,甚至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獲取高額壟斷利潤以及其他由壟斷帶來的利益提供了管道。盡管如此,鹽業公司並沒有很好地實現其冠冕堂皇的“加碘”目的,一些地方的民眾還是用不上碘鹽,或者食用碘鹽過量。例如,曾有報導,在產鹽大省青海,有碘缺乏症患者近18萬人。
目前,世界上只有中國這么長時間地對食鹽實行專營。而且,中鹽總公司在壟斷食鹽銷售的同時,每年還向國家要大量補貼。這就是專營體制的代價。我們看到,糧食比食鹽重要得多,可現在國家卻未對糧食實行專營,這就再次說明,一切不必要的管制和壟斷,於國於民,都是弊大於利,必須廢除。
作者簡介:鄧聿文,和訊網專欄作者,供職於中央黨校學習時報,民革中央社會與法制委員會委員,香港天大研究院特邀研究員、中國問題觀察者,多家報刊專欄作家,知名評論家,《幸福的權利》《中國必須贏》、《中國經濟大突圍》等書作者,主要關注和從事中國社會的轉型與改革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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