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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03/04/29
2.公司名稱:新漢電腦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
6.報導內容:不適用
7.發生緣由:為活化公司資產並降低負債以改善財務結構,擬處分新北市中和地區之
投資性不動產,相關資訊分別如下:
(1)交易對象:瓦城泰統股份有限公司、艾維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交易日期:經董事會通過後,授權董事長代表本公司進行簽約。
(3)交易金額:約0.6億元、約2.5億元。
(4)預計處分利益:約1.5億元。
8.因應措施: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經董事會通過後,授權董事長代表本公司進行簽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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