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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晚報訊(記者 毛占宇) 5年前,原告苟先生花22676元購買了索尼牌筆記本,在使用中發現筆記本的相關功能、材質與其宣傳不符,遂將索尼(中國)有限公司告上朝陽法院。
2011年12月19日,朝陽法院一審支持了苟先生“退一賠一”的訴訟請求。索尼公司上訴,該案件被北京市二中院發回重審。2013年12月23日,朝陽法院經重審再次支持了苟先生的訴訟請求。
《法制晚報》記者今日獲悉,索尼公司不服重審判決,已上訴至北京市三中院,目前此案還沒有開庭審理。
事件還原
商家宣稱電腦多項技術領先
苟先生的代理人、北京合川律師事務所律師唐超告訴記者,2008年1月初,苟先生到中關村挑選筆記型電腦,被索尼專賣店裏的VAIO TZ系列吸引。
唐超,電腦銷售員稱它是2007年夏季新品,採用英特爾迅馳4雙核處理器,無論是性能還是外觀都是當時最高級、最時尚的,性能完全超過市面上所有筆記型電腦。
唐超給記者展示了VAIO TZ系列筆記型電腦的宣傳材料。該材料於2007年7月印刷,廣告主為索尼(中國)有限公司。
宣傳材料中有下列描述:“碳纖維機蓋、掌托及底面,輕薄時尚安全保護機身;凸出式鍵盤,鍵盤面板光滑噴漆,領略鋼琴質感”、“內置TPM安全晶片和3D感震晶片,保護電腦的安全”、採用“新一代英特爾迅馳平台”、“電力強勁,持久續航達11.5小時”……
2008年1月10日,苟先生以20988元購買了一台索尼VGN-TZ18N型號筆記本,並花1688元買了一塊專用的筆記型電腦電池。
消費者感覺電腦運行速度慢
在使用過程中,苟先生發現問題。
苟先生發現,不但大型程序運行時速度慢,連QQ這樣的常用程序運行起來都不如很多低價筆記型電腦。“2萬多元的筆記型電腦,運行速度卻如此慢。”
他請專業人員檢查,發現筆記型電腦裏使用的是英特爾公司2006年1月發布的迅馳3處理器。而2007年5月,英特爾公司已經推出第4代迅馳平台,比前一代品性能高出不少。
唐超表示,索尼公司的宣傳資料是2007年7月印製的,其宣稱“採用新一代英特爾迅馳平台”,消費者會理解為“使用的是迅馳4”。
電池續航時間只有3.52小時
苟先生還發現,筆記型電腦自帶的電池,使用、待機最多3小時,根本達不到宣傳的11.5小時。
通過詢問索尼公司,苟先生才看到了宣傳材料上有一行關於電池使用時間的描述:根據JEITA電池的測試方法進行的測試。
“那幾個小字,肉眼几乎看不見。”唐超。
“后來,經過國家電子計算機質量監督檢驗中心檢測證明,該電腦只能連續播放影像檔案3.52小時。”唐超。
數據加密后仍能刪改
電腦的內置TPM安全晶片,苟先生也發現問題,根據宣傳,它可以實現多重數據安全保護工作,可以對檔案夾、檔案進行加密。但苟先生明明加密了一個檔案,但還是能在檔案夾裏找到該檔案的名稱。
經過國家電子計算機質量監督檢驗中心檢測,該電腦確實可以給檔案加密,但不需要輸入密碼,檔案夾仍可打開,還能對檔案夾中的檔案進行刪除等操作。
另外,苟先生也懷疑,電腦並非宣傳所稱的那樣全部為碳纖維材質製成。
記者調查
公司曾發聲明 稱交涉不成功
記者了解到,除苟先生外,還有多名消費者起訴索尼公司稱VAIO TZ系列筆記型電腦存在虛假宣傳。
事件爆出后,索尼公司曾發表聲明——
消費者因筆記型電腦晶片配置、電池使用時間、加密保護等問題向索尼公司曾提出了交涉,索尼公司也給予了耐心細緻的解答,並希望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解決,但是消費者僅通過一名法律代理人進行交涉,使直接解決該問題的努力受到了影響。
索尼非常遺憾地看到沒能與消費者溝通的努力未取得成功,鑒於案件正在審理,僅能對電腦技術方面給予明。索尼公司相信法庭會作出公正的判決。
今天上午,記者電話聯繫了索尼(中國)有限公司,客服人員在了解記者的採訪意圖后表示,需由客服人員把採訪意圖轉達給相關的負責部門,再由相關人員和記者取得聯繫。
但截至記者發稿時,索尼(中國)的工作人員暫未與記者聯繫。
維權起訴
尋求和解 索尼稱宣傳沒有誇大
2008年下半年開始,苟先生多次找索尼公司協商此事,但索尼公司就是不承認有問題。
苟先生向唐超律師求助。唐超,索尼中國總部一位負責客服的副總裁,以及一位從上海趕過來的技術人員都和苟先生協商過。
索尼公司人員堅持認為宣傳沒有誇大,不同意退機。
2009年初,苟先生以索尼公司的品宣傳和實際不符、存在不誠信經營、欺詐消費者為由起訴到朝陽法院,要求索尼公司退還22676元,並賠償一倍貨款。
法院認定索尼公司存欺詐
朝陽法院審理后認為,TPM加密不能證明可以對檔案夾進行加密,且宣傳材料中並未就加密系統明確解釋,可認定存在欺詐。
關於材質,法庭上索尼公司認可電腦“掌托”及“底座四邊”不是碳纖維材質,因此可認定存在欺詐。
2011年12月19日,朝陽法院一審判決支持原告訴訟請求。
索尼公司上訴。2012年5月,二中院裁定,發回朝陽法院重審。
朝陽法院重審后認為,宣傳材料對於電池使用時間的描述為“約11.5小時”,在宣傳中隱瞞了電池續航11.5小時的條件,屬於欺詐。
關於材質,索尼公司認可涉案電腦掌托、底座四邊、天線蓋、內存蓋、擴展塢蓋沒有採用碳纖維材料,雖然索尼公司辯稱這些占整機比例很小,但宣傳材料對於材質描述確有不實之處,因此可認定存在欺詐。
2013年12月23日,朝陽法院重審一審宣判,再次支持了苟先生“退一賠一”的訴訟請求。
公司再次提起上訴 目前正在審理
2014年1月29日,索尼公司再次提出上訴。
索尼公司上訴稱,苟先生提供的宣傳材料不能證明是涉案筆記本的宣傳材料,因此無法認定索尼存在虛假宣傳。
關於筆記本材質的宣傳,索尼公司稱“只是一時的工作失誤”,並且“該失誤並不足以使苟先生陷入錯誤認識,影響其購買決定”。
索尼公司認為,有瑕疵的描述對筆記型電腦的價格几乎不構成影響,且不影響電腦使用。
索尼公司還認為,其在電池使用時間方面也不存在欺詐,公司已嚴格、準確、全面地明了電池的使用時間,消費者不會生誤解。
由於國家對筆記本電池使用時間和檢測尚無標準,因此,法院創設“正常使用電腦時間”概念,在無相關法律依據的情況下認定索尼公司存在欺詐,屬於適用法律錯誤。
目前,該案還在繼續審理當中。
新聞連結
索尼公司 剝離筆記本業務
近日,據媒體報導,索尼與Japan Industrial Partners Inc。簽署諒解備忘錄,確認雙方關於索尼將當前在VAIO品牌下運營的電腦業務出售給Japan Industrial Partners Inc的意向。
報導稱,索尼公司不再企劃、設計和研發電腦品。電腦的生和銷售也將在2014年春季新品全球上市后結束。雖然索尼退出了電腦市場,索尼用戶將繼續享有售后服務。
案件延伸
索尼公司被訴虛假宣傳案的重審法官招霞接受《法制晚報》記者採訪時表示,由於像筆記本這類的電子品,涉及的專業性較強,給案件的審理帶來了許多困難,經過當事人更加細緻的舉證、質證,認定的事實發生了變化,才導致雖然一審、重審都判決消費者勝訴,但是認定的欺詐事實卻不同這樣的結果發生。
招霞法官,一審認定的是TPM安全晶片和材質存在虛假宣傳,而重審認定的是電池和材質存在虛假宣傳,認定事實的變化,主要是因為在重審中,對於涉及專業性較強的安全晶片這個爭議焦點,當事人針對一審爭議焦點更加細緻的舉證和質證。
庭審中,索尼工程師當庭演示了和安全晶片有關的加密功能及原理,雖然普通消費者不掌握專業技術知識很難全面使用加密功能,但也符合宣傳材料所顯示的內容,因此在重審中,並沒有認定安全晶片存在虛假宣傳。
招霞法官坦言,在對有較高科技含量、有較強專業性的電子品虛假宣傳案件進行審理時,確實存在一定困難,法官需要了解電子品的專業名詞、技術指標、技術原理等內容,這無疑增加了認定事實的難度。
文/記者 毛占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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