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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改革諮詢有望6月出台 首階段只涉大原則討論

鉅亨網新聞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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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交所對「股權結構」的諮詢,終有望在6月出台。消息指,首階段諮詢只涉及大原則的討論。
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爭議多時的「股權結構」諮詢,有望6月出台。據了解,港交所(0388-HK)已因應證監會的意見,調節諮詢文件內容,待上市委員會拍板後即可出台;據悉,首階段諮詢只涉及「同股同權是否必然」等大原則,如何操作及加添措施保障股東等細節,料須留待第二輪諮詢討論。


《星島日報》報導,對於「股權結構」諮詢,據悉若上市委員會不反對,港交所將爭取最快於6月出台,諮詢期3個月,期望年內有總結。不過,即使諮詢順利出台,最終能否改革,以及如何改革,除了視乎諮詢期間的意見外,也得由證監發落。

據了解,港府及證監一向不反對開展公眾諮詢,既然市場有聲音認為香港要配合未來趨勢,研究如何鼓勵創新科技公司來港集資,就交由公眾討論和發聲;然而,諮詢也得從長計議,不能急於求成。

首階段諮詢會由大原則入手,例如同股同權是否必然?如非必然,甚麼企業或情況下,可容許「非同權」架構公司上市?創新科技公司應否有較大空間保留「非同權」架構?

假如市場有共識,認為同股同權非必然,下一輪便可重點諮詢操作細節,例如「非同權」公司應加設那些條件保障小股東利益,以及應否加設「日落條款」等。

有熟悉諮詢程序的法律界人士稱,公眾諮詢有別於市場統計,尤其當涉及政策等複雜議題時,更非單純的「是非題」,故分析諮詢意見時,不能簡單地統計數量,也要衡量理據質素,更要考慮回應者的背景。他舉例說,假如回應書大部分來自單一範疇,例如證券行,但因改革並非純粹影響證券界生計,也會影響上市公司、散戶、機構投資者,則監管機構分析意見時,須平衡這等因素,因此,一個負責任的諮詢,不會輕易被人為輿論騎劫。

香港的上市規則、收購合併守則、《證券及期貨條例》等監管要求,全建基於「同股同權」原則。更改這原則將關乎很多深層次的監管理念,牽連甚廣,這不是簡單地寬不寬例,或是能否酌情給予豁免的問題,所以港交所的諮詢也不能一步登天,要分階段諮詢,以防重演早年企業管治改革諮詢的混亂情況。

港交所2008推出一系列企業管治改革建議,由於內容廣泛複雜,不少重要建議被忽略,直到實施時市場方如夢初醒,並強烈反對,董事禁售期風波正是一例。

由於諮詢、分析結果、修例等工作,未必是一年半載可完成的事,阿里巴巴如要堅持保留「合夥人特權」制,短期肯定無望在港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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