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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3日,中國人民銀行下發緊急檔案叫停支付寶、騰訊的虛擬信用卡產品、條碼支付等服務。與此同時,央行又向多家機構下發相關草案,擬對個人支付賬戶轉賬設限。一“停”一“限”,引來了一些業界人士的廣泛質疑。
中投顧問高級研究員薛勝文表示,央行叫停虛擬信用卡產品、條碼支付等服務更大程度上是出於風險控制。虛擬信用卡打破了傳統銀行實體卡的物理局限和地域限制的創新業務,其只需要在網上commit申請,無須遞交書面材料,也不用填寫固定收入、不動產等個人資訊,更不用等待資格審核和發卡過程,這將會對管理上帶來很大的挑戰。
然而國家的互聯網的總體管控力度卻有點過猛,除了對虛擬信用卡產品進行嚴格管制之外,還向多家機構下發《支付機構網絡支付業務管理辦法》、《手機支付業務發展指導意見》,草案指出個人支付賬戶轉賬單筆不超過1000元,年累計不能超過1萬元;個人單筆消費不得超過5000元,月累計不能超過1萬元。不少業內人士認為近日來“暫停兩項業務”和草案中的“支付設限”訊息,似乎透露著央行要“圍剿”互聯網金融的信號。
互聯網金融風險到底有多大,國家對互聯網的管控是否合理?事實上,互聯網金融產品與傳統金融產品在結構和設計上並沒有本質的區別,它只是在金融銷售渠道及金融服務獲取渠道上有所創新。互聯網金融的本質並沒有改變,它亦具有傳統金融產品所固有的信用違約、期限錯配及流動性錯配風險。
相比傳統金融,互聯網金融還有其他一些風險。其一,最後貸款人風險。傳統商業銀行盡管要面對固有的信用違約及期限錯配風險,但它有中央銀行作為最後貸款人給予支援,雖然這一支援是以滿足嚴格的監管要求作為條件的。而互聯網金融企業目前並未嚴格納入人民銀行及銀監會的監管范圍,因此亦缺乏央行作為最後貸款人的保護,一旦發生產品違約,其破壞力將十分巨大。其二,內控風險。部分互聯網金融企業缺乏健全的內部控制,極有可能引起經營混亂。例如,有的p2p 網絡借貸平臺沒有建立資金第三方托管機制,如果沒有外部監管,就存在資金被挪動甚至攜款跑路的道德風險。還有一些互聯網金融企業不注重內部管理、資訊安全保護水平較低,存在個人資訊被濫用風險。此外,互聯網金融企業處於開放式的網絡通信中,導致其網絡容易受到計算器病毒以及網絡駭客攻擊,存在一定程度的技術風險。
中投顧問產業與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扈志亮表示,雖然互聯網金融風險比傳統金融更大,但其作為一種新興金融形式,政府監管不宜過度嚴苛,應體現適當的風險容忍度,允許一定程度上的失誤,過度監管必將抑制創新。互聯網金融監管要體現法律底線思維,對觸碰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和非法集資兩條底線的互聯網金融企業要堅決壓止。同時,互聯網金融監管要加強資訊披露原則,互聯網金融企業要向客戶及股東充分披露其經營資訊、財務資訊、風險資訊及管理資訊等。
對互聯網金融監管不能實施“一刀切”,首先要明確牽頭監管的部門,實行從事互聯網金融業務資格審批制度,可參照當初規範發展第三方支付模式,避免一些不法個人或機構利用網絡銷售金融產品的欺詐行為;其次是對當前存在的各類互聯網金融產品進行分類,對高風險互聯網金融產品銷售實現登記備案制度。可按照業務品種的歸口監管部門出臺監管辦法,如涉及信貸業務的互聯網金融產品由銀監會負責制定並監管,涉及證券類互聯網金融產品業務品種由證監會負責制定並監管等,當前迫切需要加強對互聯網信貸業務的監管。
此外,應加大互聯網金融產品的研究,鼓勵互聯網金融產品創新。對互聯網企業而言,發展互聯網金融,首先需要擴大金融市場影響力,不斷擴大和維護客戶群,充分利用互聯網開放式平臺優勢,強化互聯網金融產品開發,滿足客戶一站式和多樣性需求服務;其次加大技術研發,改進互聯網金融的運行環境,實現互聯網金融交易平臺安全暢通和資訊安全傳輸。對金融機構而言,需要充分利用互聯網平臺的開放優勢,加強對其他金融機構、互聯網平臺尤其是第三方支付機構的互聯互通,開發更多適合網上營銷滿足客戶需求的金融產品,鼓勵推進金融產品創新。
(作者系中投顧問產業與政策研究中心 高級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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