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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處置股票 融券保證金管制更嚴格 最高可達10成以上

鉅亨網記者蔡宗憲 台北 2014-04-14 18:46

證交所今(14)日宣布,自4月21日起,公布為「第二次處置」的上市有價證券,融資比率將調降為零,融券保證金成數則提高至10成,投資人從事資券相抵交易則不受影響,仍可進行;證交所強調,當上市有價證券被公布第2次處置,又被認定股價波動過劇、成交量過度異常與股權過度集中等調整成數情況時,不論新舊規定,融券保證金成數最高可達10成以上。

證交所表示,投資人透過信用交易買賣上市有價證券時,最高融資比率為6成(投資人自備款4成),最低融券保證金成數為9成,當上市有價證券經證交所公布為第二次處置時,現行規定要再降低融資比率1成及提高融券保證金1成。

證交所提醒投資人,上述規定將大幅調整,自4月21日起,當上市有價證券經證交所公布為第二次處置者,融資比率將調降為零(即收足10成融資自備款),融券保證金成數仍維持提高至10成(即收足10成融券保證金)之規定,惟投資人從事資券相抵交易不受影響,仍可進行。

證交所強調,當上市有價證券被公布第2次處置,又有「臺灣證券交易所有價證券暫停與恢復融資融券交易暨調整融資比率或融券保證金成數之具體認定標準及作業程序」第4條第2、3項規定之股價波動過劇、成交量過度異常、股權過度集中等情事而被調整成數者,不管原規定或新規定,降低融資比率及提高融券保證金成數皆採累計方式處理,惟新規定融資比率調降為零時,已無法再予調降;融券保證金成數則可持續調高,不受10成之限制,請投資人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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