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仲丘案輕判 律師蔡易餘嘆:人命不值錢!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03-07 20:06
記者王鼎鈞/連線報導
洪仲丘案7日宣判,針對判決結果,律師蔡易餘感嘆,「人命不值錢」,對洪家而言,是二度傷害;他為真相無法還原感到遺憾。
桃園地院判決指出,陳毅勳(禁閉管理士)藉故凌虐軍人判處6個月有期徒刑。羅濟元(禁閉室代理副室長)、陳嘉祥(管理士)、李侑政、黃冠鈞業務上過失致人於死,判處5個月有期徒刑、李念祖(管理士)6個月徒刑。上述6人皆可易科每日1千元罰金,不必入獄。
郭毓龍(憲兵官)假藉職務之權力私刑拘禁,判拘役30天;共同公務員假藉職務之權力私刑拘禁部分,判刑3個月。
沈威志(旅長)、何江忠(副旅長)、劉延俊(副連長)、范佐憲(上士)、陳以人(士官長)依共同公務員假藉職務之權力私刑拘禁罪名判刑6個月、徐信正(連長)判刑8個月。
蕭志明(禁閉室室長)、宋浩群(管理士)、侯孟南、黃聖筌、張豐政獲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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