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科:更正公告本公司103年1月之每月公告資金貸與資訊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03/03/04
2.公司名稱:雷科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
6.報導內容:不適用
7.發生緣由:
1月份申報資金貸與期末餘額誤植成貸出公司淨值的10%.申請更正金額。
8.因應措施:
已申請更正103年1月的每月公告資金貸與資訊並重新上傳公開資訊觀測站。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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