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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外匯管理局上海分局指,上海自貿區內企業境外外匯放款金額上限,由其所有者權益的30%調高至50%,而境內銀行通過自貿區內的國際外匯資金主帳戶吸收的存款,可在不超過10%的額度內在境內運用。
有關支援自貿區建設外匯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指出,自貿區將放寬對外債權債務管理,改進跨國公司總部外匯資金進中運營管理、外幣資金池及國際貿易結算中心外匯管理試點政策。
另外,通知又指,要完善結售匯管理,以便利銀行開展面向自貿區區內客戶的大宗商品衍生品的櫃台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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