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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

港警拘捕闖解放軍駐港總部5名港獨 最高可判監禁2年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01-02 14:50


图片说明 
營內往往有軍事訓練和戰術演練。駐軍總部是《駐軍法》和《公安條例》指明的軍事禁區。
圖片來源:香港文匯報

鼓吹「港獨」的反對派組織「香港人優先」幾名成員,上月底手持港英旗,蓄意闖入添馬艦解放軍駐港部隊總部內示威,駐軍隨後報案,將案件交香港警方處理。在搜集有關證據及調查後,中區重案組昨(1)日中午及下午分別於港島及長洲拘捕2名男子,晚上再在正進行「佔中演練」的中環遮打花園拘捕3人。5人涉嫌觸犯《公安條例》,在無許可證之下進入香港駐軍禁區。


香港《文匯報》報導,多名鼓吹「港獨」的反對派組織「香港人優先」成員,於去年12月26日下午約5時,在未經駐軍批准下,手持港英旗步入解放軍駐港部隊總部大閘,並高喊「停建軍用碼頭」、「解放軍撤出香港」等極具「港獨」色彩的口號,更不顧軍營營門哨兵的警告,強行闖入軍營進行滋擾,持槍站崗的軍人見狀立即上前制止,並驅逐「入侵者」離開,然後關上大閘戒備。有關人等卻死心不息,堅持留在閘外展示港英旗及高喊口號,逗留約10分鐘方肯離開。

「香港人優先」頭目招顯聰事後聲稱,反對政府計劃將中環新海旁部分用地劃為軍事碼頭,聲言有關「突襲」只是行動「第一波」,是要「克服港人心魔」,並為元旦遊行「大搞作」作「熱身」,又語帶恐嚇地稱日後會繼續舉行「游擊快閃」行動。

警方事後接獲相關報告展開調查並搜集有關證據,及至昨日中午,中區重案組探員先在港島拘捕一名28歲的招姓涉案男子後,再於下午掩至長洲拘捕另一名40歲的張姓男子,2人均涉嫌在上月26日下午擅自闖入位於中環軍營的解放軍駐港部隊總部,觸犯《公安條例》第三十八條,在無許可證情況下進入香港駐軍禁區,其後獲准保釋候查,並須於本月下旬返署報到。

昨晚,警方再以相同罪名於中環拘捕一名29歲姓謝女子及一名15歲姓陳男子;另一名36歲姓區男子在遮打道因涉嫌盜竊手推行李車被捕,警方懷疑該名男子與案有關。

事實上,蓄意肇事的「香港人優先」組織早已經在facebook上公然使用日本軍國主義惡毒攻擊和侮辱中國的稱謂「支那」,聲稱要強襲「支那」軍駐港軍營。

中新網引述《新京報》消息,從香港律政司官網法例資料系統中查閱到了《公安條例》,該條例共53條,其中香港警方表示兩嫌疑人觸犯的第38條的內容為「除第(2)款另有規定外,任何人─(a)如非根據並按照根據第37條所發的許可證進入或離開禁區;或(b)違反規限該許可證的任何條件,即屬犯罪,一經循簡易程式定罪,可處第2級罰款及監禁2年」。

該條例第37條則明確規定「如禁區屬香港駐軍佔用的地區或地方,或是為中央人民政府的其他目的而被佔用的地區或地方,則香港駐軍最高指揮官或任何獲他為施行本款而授權的中國人民解放軍人員,可向任何人發出許可證,以准許該人進入及離開該禁區」。

這意味著,如果這2名男子罪名成立,將最高可判監禁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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