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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公號盜版漏洞堵不上?送你三袋兒水泥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02-27 09:01


你一定有這樣的經歷,那就是朋友們紛紛在朋友圈轉發某篇熱文,但每個人手中的文章都來自不一樣的微信公眾號——微信公號間轉載已成瘋狂,而且毫無版權意識,做原創公眾號的作者早已叫苦不迭了。去年11月,微信公布其平臺上公眾賬號數量達到200萬個,而這個數字正在持續的增長。其中,“文摘”形式的公號層出不窮,微信作為平臺提供方,如何處理UGC生產內容機制下的版權,這的確是一大棘手問題。

實際上,大多原創內容作者的要求並不高,“請帶上出處,並記得署名”,這個要求完全只能靠“自覺”。知名公眾號“槽邊往事”作者和菜頭就在自己的公號中號召粉絲們“舉報”他們看到的未署名轉載的公號,以示鞭策。


鈦媒體作者姜伯靜針對版權問題的“漏洞”,給微信提出了“三袋水泥”解決方案,見下文。事實上,根據鈦媒體了解微信的兩個“防盜版”機制是這樣的:《微信公眾平臺的服務協議》是第一個——不過你懂的在互聯網生態中“事前協議”基本形同虛設;第二個就是“舉報”功能,騰訊的規則是,一旦某公號被讀者舉報抄襲,“核實后平臺會對被舉報的賬戶進行處理,首次被舉報會給予刪除侵權內容處理。如果之后還被多次舉報將有更嚴格處理,比如封號。”

但經鈦媒體編輯親自試用舉報方式,必須提出兩點疑問:舉報后請用戶打鉤有四個主選項:違背法律和法規、暴力色情、詐騙和虛假資訊、騷擾......難道“內容抄襲”是默認歸入第一類?此外,“舉報”這個機制本身也存在一定問題,誰能確保舉報人行為合理呢??

微信為人們帶來了文化享受,卻也悄然成為侵權新地帶。最近,一些知名作家的作品也被公眾賬號推送給用戶,供大家免費閱讀,但是這些公眾賬號在“造福”微信用戶的同時,卻惹惱了不少作家。一方面,有些微信公眾賬號推送的文章根本不給原作者署名;另一方面,就連一些作家也不知道,自己的文章怎么就上了微信。

當初百度文庫、谷歌圖書館等陷入版權爭議時,互聯網企業們就應該早就預料到,版權這個問題遲早會影響到很多與內容有關的產品。

都說未雨綢繆,可如今,微信的版權屋頂已經漏雨了,微信也沒有對版權做出個詳細的規矩來。難道非得又要對簿法庭?要是真的因為內容版權而大費周折的話,那微信的發展肯定會受到重創,畢竟微信有一大部分文字內容的追捧者。並且,如果文學類內容的版權得不到規範的話,一些科研類、其他藝術類的專利爭議、版權爭議也可能會出現。

那么,怎么辦呢?依我看,微信的版權屋頂漏雨了,還是找幾袋水泥,快堵上吧!

第一袋水泥:加大審核力度。

微信的內容發布形式與微博、文庫等的發布形式不同,有“一對一”的特性,屬於“私密”發布,不關注這個微信公眾賬戶,就無法看到該帳號發布的內容。這樣一來,給“外人”對微信內容的監控帶來很大困擾。讓版權擁有者、專利擁有者一一關注那些文學類甚至文字內容類的公眾賬戶,這很不現實。那就煩勞微信官方,加大內容的審核力度,在公眾賬戶推送內容時,除了審核違法淫穢與否,也要看看是否侵犯了他人的版權利益。

當然,這會增加微信的運營成本。可是,與打官司、賠錢甚至垮掉相比,加大運營成本還是很值得的。

第二袋水泥:鼓勵原創內容,采取淘汰制。

之所以會出現版權的爭議,原因無非是那些微信公眾號缺乏原創的本領,為了維持自己的帳號,為了籠絡自己的粉絲訂閱者,不得不借來一些內容,供大家觀賞。如果微信官方制定對原創內容的獎勵制度,讓微信公眾號們有主動創作的動力,那摘抄的自然會少些。並且,在鼓勵原創的同時,對那些缺乏原創能力並且屢教不改的帳號采取淘汰制,讓他們出局。這樣的話,不勞而獲者肯定會少很多,而版權紛爭也會少很多。

第三袋水泥:多方利益分成。

當然,如果為了維持微信繁榮而不得不允許“文摘類微信”存在的話,那就采取多方利益分成的方式,為版權埋單。如果說微信公眾號在運營過程中沒有利益,這是很難信服的,微信官方應該規定,凡是“文摘類微信”,都要拿出一定數額的金錢,分給版權方面,或者是出版社或者是作者。而微信官方,也應該對版權所有者做出適當的補償。這樣一來,版權方有了利益,微信也維持了繁榮,微信公眾號也可以繼續運營,可謂一舉多得,皆大歡喜。

從法理上爭論微信公眾號是否違法,已經沒有太大的意義,“微信不涉及版權”觀點的持有者,也很有些自欺欺人。不管是公眾賬戶還是微信官方,都不要把希望寄托在“刪除了事”或者“慢慢耗”上,而是應該早做打算。屋頂漏雨,該快修補,為時還未晚,真要塌了,就悔之晚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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