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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互聯網保險風險與保險監管的互聯網思維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02-26 12:46


從國華人壽“三天一個億”到珠江人壽、天安人壽支付寶專屬產品“六分鐘八個億”,從“月亮險”、“脫光險”到“搖號險”,保險(和訊放心保)網銷業務已從星星之火發展成燎原之勢,規模體量逐級攀升,產品形態不斷翻新。與此同時,相關產品給客戶的預期收益率也不斷提高,已從“5%”躍至“7%”。在一片“叫好”又“叫座”的大背景下,互聯網保險似乎已經實現了從“窮屌絲”向“高大上”的華麗轉身。

但是,互聯網保險一路高歌猛進真的可以高枕無憂了嗎?並不盡然。從支付寶“馬上發財”萬能險產品的銷售情況看,其資訊披露和宣傳存在諸多瑕疵,有多處涉嫌違規,至少是打“擦邊球”。而專為汽車搖號客製的“搖號險”在推出伊始,便被質疑為“類博彩產品”,偏離了保險產品的本質。這些都表明,互聯網保險已經出現了一些苗頭性的違規問題。如果說前期監管部門的沉默是為了鼓勵創新,那么,現在為了保護創新和維護互聯網保險市場秩序,則是到了適時出手的時候。


互聯網保險的三大風險

風險提示不足,客戶有風險、公司在冒險

從已有互聯網保險產品的銷售過程看,部分產品對相關風險提示不足。如支付寶“馬上發財”產品,在前期的宣傳頁面中甚至都看不到保險產品的字樣,宣稱“保本保底”,對於收益的不確定性和費用扣除、退保損失等沒有明確說明,未按照要求采用高、中、低三檔展示未來的利益給付,且與銀行活期存款作簡單類比。同時,其“饑餓營銷”的規則在取得巨大成功的同時,也可能使客戶在購買保險過程中缺乏對產品屬性的足夠認識和對潛在風險的理性判斷。據悉,“馬上發財”產品發售前的預約客戶達到220多萬,所推出的8.8億限額在3秒鐘內便被客戶全部搶購,而最終完成支付確認也僅僅是花了幾分鐘的時間。這更加凸顯出前期宣傳時進行產品資訊披露和風險提示的重要性。否則,在如此倉促的情況下,客戶的購買決定難免有非理性的成分。一旦客戶提前退保或產品收益達不到預期,造成糾紛的可能性較大。從某種程度上講,甚至會讓部分客戶產生上當受騙的感覺,對公司、對行業都是潛在的隱患。

產品收益率偏高,資金安全性、流動性問題值得警惕

目前,互聯網壽險產品主要以萬能險產品居多,健康險、普通壽險產品雖有增長,但占比不高。單品銷量較高的多個萬能險產品,預期年化收益率高達7%甚至以上。萬能險是既具有保障功能,又具有投資價值的保險產品。目前,保險公司都是通過把萬能險的保障功能弱化,重點突出理財功能,以提高產品收益率。但在當前萬能險產品平均結算年利率為4%-5%的背景下,預期一年7%的收益率能兌現嗎? 2013年,保險行業的投資收益率為5.04%,已是近四年來的最好水平,再增加近200個bp,其難度可想而知。

保險資金的長期投資收益率一般在5%-6%的區間內;設定較高的預期收益率,意味著國債、逆回購等安全邊際較高的投資品種已無法匹配投資需求,而必須加大權益類資產和另類資產的投資比重,產品收益率波動性增加。一旦遭遇“股債雙殺”,產品的實際收益率可能會嚴重偏離客戶預期。在如此龐大的體量下,保險公司已很難通過其他方式對收益進行調整,而平臺公司到時也只會是作壁上觀,最後承擔風險的只能是客戶,或者再賠上些已不富裕的保險行業信譽。另一方面,保險公司在互聯網平臺投放萬能險產品,雖然會設法讓客戶在免退保手續費最低期滿后繼續持有,但結果並不理想。從前期國華人壽銷售的幾款萬能險產品看,相關的比率不足10%。一旦到點集中退保,保險公司可能會面較大的資金流壓力。

銷售模式顛覆傳統,監管政策亟需補足或調整

互聯網保險的特征主要在於“四新”,即新客戶群體的新保險需求通過新渠道得到新滿足。其具體銷售過程,大致有以下幾個環節,交易界面的提供、客服人員在線解答、交易的確認及交易結束后的回訪等。從其銷售形態看,互聯網保險與傳統線下的銷售模式已有本質差別。這導致基於傳統銷售模式的保險監管已無法完全適應互聯網保險發展的要求。一方面,監管政策已無法完全覆蓋互聯網保險業務引致的新的銷售行為,存在監管真空;另一方面,部分監管政策不適用於互聯網保險業務的發展,成為監管桎梏。

如:對於保險公司電話銷售業務,監管部門明確規定銷售過程必須全程錄音且留存歸檔,網銷業務是否也要對所有的銷售頁面及客服聊天記錄進行嚴格的留存歸檔?保險公司通過個人代理、銀行代理渠道銷售的一年期以上的個人人身保險產品需要投保人在投保提示書簽字確認,網銷業務的同類產品是否也需要進行投保提示,如何來進行投保提示並完成客戶確認?保險公司一年期以上新單保險業務需要進行電話回訪,相關互聯網保險業務是否也需要進行電話回訪?給予客戶保險合同約定以外利益是明確禁止的,那么以贈送集分寶、話費等方式進行促銷到底是保險公司的行為還是平臺公司的行為,如何查證,如何定性?

由此可見,如何將互聯網保險業務有效地納入監管,或者說如何將現有的監管政策進行完善以適應互聯網保險業務的發展,已經成為監管部門不得不考慮的問題。

互聯網保險發展產生的問題,需要用保險監管的互聯網思維予以化解

解決互聯網保險發展過程中的上述問題,是一個復雜的系統性過程,解決起來也並非一朝一夕之事,甚至可以預見在后續的發展過程中必然還會遇到新的風險隱患。但是,任何問題本身,只有在解決他的條件已經存在或者至少是在產生過程中的時候,才會產生。因此,風險在某種意義上也同時意味著進步,如果沒有互聯網保險的發展也不會有上述的風險。只是,這樣的風險很多是基於互聯網而產生,需要保險監管部門利用互聯網的思維和手段予以應對。

一是契合互聯網發展趨勢,實現“負面清單”管理。互聯網保險,不能不管,也不能什么都管。只有“做加法”和“做減法”相結合,互聯網保險才可以進行充分的探索,才可能得到大力的發展。一方面,應盡早出臺互聯網保險業務發展指導意見,完善和修改一些不適應互聯網保險業務發展要求的監管政策,從方向上鼓勵發展。另一方面,出臺互聯網保險業務發展的“負面清單”,從展業規範、防范誤導、落地服務等方面作出明確的禁止性規定。對於“負面清單”以外的,允許保險公司先行先試。為公司的創新探索留出空間和余地,甚至允許公司試錯。

二是遵循互聯網精神,實現以客戶為導向的監管。互聯網思維是強調消費者主權和用戶至上的思維,並致力於提供快速、便捷的購買體驗。因此,在調整和梳理現有監管政策、制定新的監管規定的過程中,應盡量避免因監管的原因而導致客戶購買體驗的下降。如:部分互聯網保險客戶對電話回訪行為表示反感,認為沒有必要。其實,新單業務的回訪完全可以用電子回訪的形式開展,甚至采用視頻回訪這樣更可靠的方式進行。再者,對於部分互聯網保險產品,是否可以考慮支援保險公司在產品設計時就降低甚至免除退保手續費。傳統渠道退保手續高的主要原因是為了彌補傭金成本和保障扣除等,這些對於部分互聯網萬能險產品似乎已不完全適用。應將保險期限的短期化和保險限制期限的短期化這兩個概念有效地區隔開來,利用增值服務引導客戶延長保單持有期限,而不是通過高額的退保費用“強制”客戶拉長保單持有期限。

三是利用互聯網技術,注重銷售誤導的前端治理。產品資訊的不對稱和交流過程的“空口無憑”是導致傳統渠道銷售誤導的根源之一。無論是個險渠道還是銀保渠道,均以多對多為主,銷售人員分散化,銷售話術個性化,很難避免銷售人員的“選擇性宣傳”。而互聯網保險銷售則具備一對多的銷售特點,全程留痕,集中管理。這為互聯網保險監管利用大數據、云計算等技術手段,實現銷售誤導的“過程介入”創造了條件。如監管部門可以聯合淘寶等銷售平臺公司,設置明確的禁用話術,對頁面宣傳內容和客服聊天記錄進行后臺監控,一旦發現違規話術,及時予以屏蔽並自動為客戶推送相關風險提示。根據客戶過往的互聯網消費記錄,對客戶風險偏好進行適當歸類,一旦客戶購買行為嚴重偏離,自動將其納入重點核保對象。通過對客戶經驗數據的分析,避免產品錯配,實現“把合適的產品賣給合適的客戶”。

四是發揮互聯網生態優勢,讓客戶共同參與管理。保險合同的附和性特點使被保險人在與保險人進行交易時處於相對不利的位置,因此需要通過保險監督管理來保護被保險人的利益。而互聯網業務是一個公開透明的生態系統,有著“自傳播”的媒體屬性,客戶自我保護的意識和能力均有所增強,與傳統業務有著顯著的區別。因此,監管部門在加強自身建設的同時,還要引導公司加大資訊披露力度,為客戶參與共同管理創造條件。如:對於部分互聯網保險的專屬產品是否可以考慮單個險種的獨立核算並實現項目收支情況和“脫敏”理賠資訊的全公開。對於賠付疑難案件和通融賠付情況,讓客戶共同參與決定。再者,對萬能險等資金型保險產品,能否進一步提高結算利率的公布頻次,細化投資組合和收益情況披露,讓客戶參與資金安全的監管,並促使客戶自身提高風險意識。

互聯網保險的發展,對於處於發展困境中的壽險業而言,是一次轉型突圍的良機,甚至是留給壽險業所剩不多的幾次重要機遇之一。行業的每一員作為“劇中人”和“劇作者”,要且行且珍惜。

(本文作者:浙江保監局人身保險監管處 王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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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新聞來源:和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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