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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條 第8款
1.事實發生日:103/01/27
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北京有色金屬研究總院暨中技國際招標公司
3.與公司關係:不適用。
4.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103/01/27~104/11/26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繼前年8月雙方簽定鋰離子動力電池戰略合作意向書,
去年1月啟動第一階段合作,雙方簽訂鋰離子動力電池合作開發協議,
進行一年材料及制程能力的驗證。之後,有量科技參與北京有色金屬研究總院
動力鋰離子電池全自動線整廠採購案,順利議價,並完成採購簽約。
合約金額:人民幣壹億伍仟捌佰伍拾玖萬參仟元。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無。
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
短期,於103年及104年,平均每年公司營業額將可增加4億,預期公司獲利將會成長。
中、長期,因進入中國電動汽車產業的供應煉,
拓展中國動力電池整廠銷售的兆元商機,預計將對本公司的業務大有幫助。
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北京有色金屬研究總院是中國研發動力鋰電池的領導者,
而汽車動力電池是發展新能源汽車的關鍵,世界上主要汽車生產國
把動力電池作為發展核心,中國汽車動力電池總體上快速發展階段,
在電池及關鍵材料技術、製備技術、電池系統等方面有很大的合作發展需求。
為推動中國動力電池產業產品技術、製造技術和應用整合技術的進步,
增強中國整車企業在新能源汽車領域取得競爭優勢,在中國工信部、科技部、
國資委及中國汽車工業協會等推進下,由北京有色金屬研究總院主導,聯合一汽、
東風、上汽、長安、北汽、廣汽、華晨等7家整車生產企業及力神電池股份公司
正計畫共同設立“汽車動力電池研究院”。
有量將提供該研究院動力鋰離子電池全自動生產線及授權相關制程技術,
期在新成立的動力電池研究院之市場運作模式中,與該院合作
切入中國電動車電池整廠銷售的市場,以增進兩岸綠色能源產業互補之優勢。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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