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翰: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一○三年股東常會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17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3/02/24
2.股東會召開日期:103/05/26
3.股東會召開地點:新北市工商展覽中心(新北市五股工業區五權路一號2樓A廳)
4.召集事由:
(一)報告事項:
1、一○二年度營業概況報告。
2、一○二年度監察人查核報告。
3、買回公司股份之執行情形報告。
4、大陸投資情形報告。
(二)承認事項:
1、一○二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
(三)討論及選舉事項:
1、修訂「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式」。
2、修訂「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處理程式」。
3、全面改選董事、監察人案。
4、解除新任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
(四)臨時動議: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3/03/28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3/05/26
7.其他應敘明事項:
依據公司法第一七二條之一規定辦理公告受理股東之提案,受理處所為本公司
(地址:新北市五股工業區五權六路12號),受理期間為自103年3月21日至103年
3月31日止,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
出股東常會議案,若有股東提案,再加開董事會討論是否將其列入股東會議程。
- 掌握全球財經資訊點我下載APP
文章標籤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