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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開發金:補正102年1月14日公告赴大陸地區投資案,變更設立華創昆山股權投資管理有限責任公司及華創昆山股權投資管理企業(有限合夥)合資對象。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20款

1.事實發生日:103/2/24

2.本次新增(減少)投資方式:

參與投資設立「華創昆山股權投資企業(有限合夥)」(名稱暫定,以下簡稱「華東基


金」)。

3.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參與投資「華東基金」之交易金額以人民幣3億為上限。

4.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公司名稱:

華創昆山股權投資企業(有限合夥)(名稱暫定)。

5.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實收資本額:

實收資本額:0元,公司尚未設立。

6.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本次擬新增資本額:

不適用。

7.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主要營業項目:

股權投資。

8.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會計師意見型態:

公司尚未設立,不適用。

9.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淨值:

公司尚未設立,不適用。

10.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損益金額:

公司尚未設立,不適用。

11.迄目前為止,對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實際投資金額:

0元。

12.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

交易相對人:新設立投資「華東基金」;

與公司之關係:開發工銀100%持股之香港孫公司CDIB Private Equity (Hong Kong)

Corporation Ltd.(以下簡稱「工銀科顧HK」)與大陸地區江蘇毅達股權投資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以下簡稱「江蘇毅達」)合資設立華創昆山股權投資管理有限責任公司(名稱暫

定,以下簡稱「華創昆山股權管理公司」);再由華創昆山股權管理公司、工銀科顧HK及

江蘇毅達合資設立「華創昆山股權投資管理企業(有限合夥)」(名稱暫定,以下簡稱

「華創昆山股權管理企業」),並由該管理企業擔任「華東基金」之普通合夥人。

13.交易相對人為實質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

之所有人(含與公司及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移轉日期及金額:

不適用。

14.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

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15.處分利益(或損失):

不適用。

16.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依交易時程繳付。

17.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

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參與認購基金之股權;決策單位:董事會。

18.經紀人:

無。

19.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

投資組合發展需要。

20.本次交易表示異議董事之意見:

無。

21.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2.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03年2月24日

23.監察人承認日期:

不適用,依金融控股公司法第45條相關規定辦理。

24.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

美金68,642仟元。

25.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

實收資本額之比率:

682.07﹪。

26.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

總資產之比率:

689.75﹪。

27.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率:

690.70﹪。

28.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

美金4,532仟元。

29.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實收資本額之比率:

45.04﹪。

30.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總資產之比率:

45.55﹪。

31.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率:

45.61﹪。

32.最近三年度認列投資大陸損益金額:

100年度:無。

101年度:認列損失新台幣21,468仟元。

102年度截至第三季認列損失新台幣28,106仟元。

33.最近三年度獲利匯回金額:

無。

34.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否

35.其他敘明事項:

(1)本案原於102年1月14日分別經中華開發金融控股公司、中華開發工業銀行、中華開發

工銀科技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及CDIB Venture Capital (Hong Kong) Corporation

Limited(以下簡稱「CVC HK」)董事會核議通過,由本行100%持股之香港孫公司工銀科

顧HK 與大陸地區江蘇高科技投資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江蘇高投」)合資設立華創

昆山股權管理公司,再由華創昆山股權管理公司、工銀科顧HK與大陸地區江蘇高投合資

設立華創昆山股權管理企業,並已於同日辦理重大訊息公告。

(2) 江蘇高投為配合中國大陸政府政策之變動,與其投資管理團隊成員共同設立江蘇毅

達,以承接擔任本案之合資對象,於103年2月24日分別經中華開發金融控股公司、中華

開發工業銀行董事會核議通過。

(3)本案待向主管機關申請變更本行華東基金之基金管理企業合資對象,俟核准後再行簽

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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