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眾銀行: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103年股東常會召開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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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第17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3/02/20
2.股東會召開日期:103/05/14
3.股東會召開地點:高雄市五福三路145號國軍英雄館二樓中正廳
4.召集事由:
(一)報告事項
1.102年度營業報告書。
2.監察人審查102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3.庫藏股執形情形。
(二)承認事項
1.承認102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
2.承認102年度盈餘分配案。
(三)討論事項
1.修訂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式。
2.102年度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3/03/16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3/05/14
7.其他應敘明事項:
(1)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股1%以上之股東如欲於本次股東常會提出議案者,本
公司將於本103年2月25日起至3月7日止受理股東之提案,受理提案地點:台北市信義
區信義路五段2號15樓董事會辦公室。
(2)本次股東會股東得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行使期間為:103/04/12-102/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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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單獨、共同或合計持有同一銀行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超過
百分之五者,自持有之日起十日內,應向主管機關申報;持股超過百分之五後累積增減
逾一個百分點者,亦同。
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擬單獨、共同或合計持有同一銀行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超過百
分之十、百分之二十五或百分之五十者,均應分別事先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
(請參考銀行法第25條及25-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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