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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中華電:說明報載「中華電買基地台 貴7倍」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49款

1.事實發生日:103/01/19

2.公司名稱: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蘋果日報

6.報導內容:中華電3G與4G基地台標案價差竟達7倍。

7.發生緣由:本公司102/11/06採購「第三代行動通信系統102年擴充案」乙批,

總價新台幣3,880,000,000元。採購內容包含:(1)第三代行動通信系統1000座

基地台,(2)擴充既有核心網路設備,(3)無線網路控制器、接取路由器與無線

接取網路之作業支援系統等新建與擴容,(4)基地台附屬配件及容量擴充,

(5)高速下載及上傳封包接取功能提升與容量擴充,(6)天線與饋纜,(7)勞務、

保固、訓練與運雜費等項目;僅以1000座基地台攤除總價所得金額388萬元,推估為

每座基地台單價,實屬高估。

8.因應措施: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中華電信之採購均係依據董事會制頒的「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採購

管理規則」辦理,程式嚴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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