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破“剛性兌付” 信托違約誰承擔?
鉅亨網新聞中心
中誠信托違約事件最終化險為夷,不過此事件卻對“信托剛性兌付”產生了重要的影響。
2014年1月31日,是中誠信托旗下誠至金開1號集合信托計劃的到期日子。然而,就在到期前的10天,與該信托計劃相關的賬戶僅剩500多萬元。屆時,因到期償付能力欠缺,中誠信托的信托兌付備受社會的質疑。
雖然,本輪兌付風波終以第三方接盤而平息,但是中誠信托卻因沒有支付剩余的利息而被列入了有限違約的范疇。對此,“剛性兌付”該不該被打破引發了社會的思考。
何謂“剛性兌付”?實際上是指信托產品到期后,信托公司必須分配給投資者本金和收益,當信托計劃無法如期兌付或兌付困難時,信托公司將兜底處理。
近幾年,信托產品違約風波正逐步上演,不過最終均化險為夷。其中,以中信信托在2011年發行的三峽全通貸款集合資金信托計劃為例,雖然該事件一度陷入了僵局,但是最後卻以一家民營企業出手接盤而告終。
試想一下,假如未來不再延續“剛性兌付”的手段,將會產生什么樣的結果呢?實際上,在近期中誠信托即將面臨違約風險的前夕,不少權威人士紛紛建言要求該信托產品違約,以打響信托違約的第一槍。
根據數據統計,2014年信托產品到期數量將較2013年大幅增長5成,全年累計到期的信托產品或將高達5萬億元。可以想象,面對未來密集到期的信托產品,無論信托公司還是銀行均無力承擔如此沉重的兌付壓力。
多年來,因信托產品具有較理想的預期收益率以及擁有“剛性兌付”的保護傘而深受投資者的追隨。按照不完全的數據統計,當期中國的信托資產總額已經突破了10萬億,較2010年末的3萬億出現了迅猛的增長。不過,在上述的效應下,信托產品的潛在風險卻持續擴大。可以這樣認為,如果未來允許信托產品的違約,必然會引發大規模的拋售。屆時,恐將會對我國的金融秩序產生深刻的影響。
值得一提的是,作為確保剛性兌付的信托資金池產品,實質上也與地方債務有著密切的聯系。
何謂信托資金池產品?即指沒有指定投資方向的信托計劃,而它的主要投向可以有一對多等模式。隨著信托資金池類產品的崛起,不僅為確保兌付起著巨大的作用,而且還滿足了地方大量的融資需求。
過去幾年,信托融資出現了迅速地發展。有資料顯示,在部分地方基建項目資金的來源中,使用信托資金池的比重逐漸增大。隨著地方對相應的融資渠道維持過度的依賴性之際,地方債務危機卻持續深化。截至去年6月底,在官方公布的全國各級負有償還責任債務清單中,信托融資的占比確實提升了不少。根據數據統計,當期銀行貸款仍然是地方債務資金的主力軍,在地方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中,超過了5.52萬億,占比56%。而信托融資在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數值為7620.33億,或有債務占6632億,均較以前出現了大幅度的增長。
不可否認,因信托融資等方式具有較強的隱蔽性,而在風險無法有效評估的基礎上,潛在的風險也在不斷累積。
事實上,信托資金池產品可借助期限錯配等手段實現高額的利差收入。然而,在資金池產品的靈活運作模式下,將會出現“發新償舊”的問題。即通過發行新一期信托計劃募集資金,償還前一期的到期信托,以延長融資方的本息兌付期。如果按照部分業內人士所言,這種“發新償舊”的模式,本質上屬於“龐氏騙局”。筆者認為,信托產品擬通過發新償舊等方式來應對兌付風險,不僅不會有效降低產品的信托風險,而且還可能會疊加信托產品的違約風險。
除此以外,如果遇上了類似2013年6月的“錢荒”現象,則此類資金池產品恐將面臨流動性收縮的危機。屆時,如果相關的資金池無法有效控制好自身的流動性,則巨額的贖回數額足以將公司弄垮。
需要注意的是,在今年1月6日,銀監會在監管工作會議上,強調了信托業務要回歸信托主業,運用凈資本管理約束信貸類業務,不開展非標資金池業務,及時披露產品資訊。此舉意在控制影子銀行的風險,也為未來信托業的轉型奠基。
2014年,或將是打破“剛性兌付”的一年。那么,隨著“剛性兌付”的保護作用減退,未來的信托違約該由誰來承擔呢?
從相關的法律可以獲悉,信托公司並不能履行信托計劃正常損失的義務。即意味著,未來信托公司或銀行將不需要為信托違約而兜底。隨著年內大量的到期信托產品的出現,信托違約的風險估計只有投資者自己來承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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