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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依「國情法」被監聽 林光華被當匪諜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01-14 13:45


立法院今天(14號)要處理通保法的三讀修正程序,前新竹縣長林光華也選在今天舉行記者會指出,他從民國94年到99年被最高法院檢察署監聽長達5年,卻到民國102年底才收到監聽票,很明顯有行政機關違反通保法的規定。(程平報導)

依照通保法的規定,監聽結束時,應立即陳報法院通知受監察人。但林光華說,他是一直到去年底才收到法院寄來的通訊監察結束通知書,自己從94年7月一直被監聽到99年7月,案由是依據「國家情報工作法」,監聽他當台灣省主席的專用電話,他不能理解,為何到去年才收到通知。


林光華並指控,他的鄰居好友魏先生近來手機電話費異常增加,調出通聯才發現,魏先生打給他的電話都被超時登載,沒想到約吃飯、打牌的電話都被掛線監聽。

陪同召開記者會的民進黨立委陳其邁則說,監聽林光華的案由是依「國家情報工作法」,難道是把林光華當匪諜,而且林光華遲了3年才收到監聽通知,明顯是行政機關違反了通保法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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