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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讀電業法 身障者維生用電最低價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01-10 11:59


立法院會今天(10號)三讀通過「電業法修正草案」,將以「供電成本」計價的「身障者維生器材用電」,修正為「實用電度第一段最低單價」或「供電成本」中,選擇最低價者計價,以避免「供電成本」高於修法前,提供給身障者的用電優惠價格,落實保障身障者權益。(何庭歡報導)

現行「電業法」以「供電成本」計價提供給身障者維生與生活輔具用電優惠,但根據台電提供資料,「供電成本」每度高達3.04元,遠高於修法前社會司提供的用電優惠只有2.10元。為了彌補立法上的落差,本次修法通過將「供電成本」計價,修正為應在「實用電度第一段最低單價」或「供電成本」中,擇最低價者計價。同時通過附帶決議,為了避免排擠社福經費,修法後增加的政策性負擔,應由行政院主計總處另外編列經費支應。


提案立委管碧玲說:『供電成本跟第一段的最低價當中要選擇真正的最低價來做為電價的計算基準,因為供電成本會隨著種種採購有起伏,他有時候供電成本如果採購進來的材料是便宜的時候,那供電成本就會變成最低價,但是有時候供電成本會高於第一段的最低價,所以就做了這樣的修定。』

此外,本次院會也通過「電業法」條文修正,將自有發電設備容量上限五百瓩,上修到兩千瓩,以鼓勵推廣綠色能源政策,並強化國家能源安全配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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