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大事件之六:商業銀行資本管理辦法(試行)出臺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01-10 08:17
和訊銀行訊息 2014年1月9日,銀監會和中國銀行業協會在北京舉行“2013年中國銀行業十件大事”發布會。入選十大事件之六為“《商業銀行資本管理辦法(試行)》等系列重大監管辦法及政策措施出臺,銀行業全面風險管控進一步強化,銀行業總體繼續保持穩健運行。”
1月1日,經國務院批準,銀監會制定的《商業銀行資本管理辦法(試行)》正式實施。該辦法的實施反映我國審慎銀行監管制度建設取得了重大進展,有助於提升國際市場對我國銀行體系的信心,有利於進一步強化資本約束和市場約束,不斷增強我國銀行體系穩健性,積極促進銀行業轉變發展方式,有效服務實體經濟的發展。10月,第149次巴塞爾委員會會議正式討論通過了對中國資本監管制度的評估報告。該報告對中國銀行業資本監管制度給予了積極的評價,總體評估結論為“符合”。資本監管框架的14個組成部分中,12項被評為“符合”,2項被評為“大體符合”。
3月25日,銀監會下發《關於規範商業銀行理財業務投資運作有關問題的通知》(銀監發[2013]8號),規範商業銀行理財間接投資於非標準化債權資產業務,對銀行理財資金的投向、風險撥備提出明確要求,提出商業銀行應當合理控制理財資金投資非標準化債權資產的總額,理財資金投資非標準化債權資產的余額在任何時點均以理財產品余額的35%與商業銀行上一年度審計報告披露總資產的4%之間孰低者為上限的規定。4月23日,銀監會公布《關於加強2013年地方融資平臺風險監管的指導意見》(銀監發[2013]10號),要求各銀行控制地方平臺貸款總量,不得新增融資平臺貸款規模,並首次要求對融資平臺進行全口徑負債管理。
監管機構系列監管辦法、政策、措施的出臺,推動商業銀行全面風險管控進一步強化,銀行業總體繼續保持穩健運行。
入選理由:《商業銀行資本管理辦法(試行)》正式實施,表明我國銀行業監管制度已經與國際接軌,巴塞爾委員會對中國資本監管制度給予很高評價,有利於深入推動國內大型銀行實施國際化戰略。8號文的出臺,是監管機構規範理財業務的重要舉措,有利於強化風險管控,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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