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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初審 現有長照機構限5年轉型換證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01-08 15:19


立法院衛環委員會今天完成「長期照顧服務法草案」的初審程序,但包括財源、外籍看護等問題,都保留協商。而在有共識的條文中,明定在本法施行前已設立的長照機構,應於本法施行後5年內申請長照機構設立許可,否則屆期將不得再提供長照服務。(程平報導)

主持會議的國民黨立委江惠貞說,為了在落實長照制度後有關機構能有齊一標準,因此這次修法才會明定現階段已經依法營業的長照機構,必須在本法實施之後5年內,申請長照機構設立許可,或完成改制;屆期沒有取得許可或換證者,不得再提供長照服務。


不過在長照的經費來源方面,江惠貞說,雖然有增加營業稅1%、菸捐挹注等各種意見,但由於都不是固定財源,因此還希望能透過協商,行政部門能同意採每年編列預算的方式來支應。

至於在外籍看護的問題上,雖然有委員認為必須考慮有長照需求家庭的開銷,但由於外籍人力仲介涉及到業者良莠不齊難以管理的問題,因此這部分也保留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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