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nu-icon
anue logo
澳洲房產鉅亨號鉅亨買幣
search icon

時事

P2P網路借貸平台金管會籲勿踩紅線民眾防4大風險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04-15 08:07


記者顏真真/台北報導

國內出現首家P2P網路借貸平台,引發各界關注其適法性、風險控管、客戶權益維護等,金管會呼籲,業者勿踩4大紅線,包含不得涉及發行有價證券、資料蒐集須符合個資法、僅提供金流中介服務及不得有暴力討債,同時,也提醒民眾,透過網路借貸平台從事借貸行為時,應注意4大風險。


金管會指出,根據我國現行法令,網路借貸業務目前非屬金融監理法令所規範的特許業務,提供服務的平台業者,也非金管會監理的金融機構。觀察國外發展經驗,網路借貸業務雖具有發展空間,但若欠缺適當管理及規範,也衍生各項問題及風險,因此,國外對於網路借貸平台業者多已進行管理,金管會也成立專案小組,針對網路借貸業務模式及為保護消費者可能的方案積極進行研議。

至於現行國內網路借貸平台所從事業務,除撮合金錢借貸相關契約外,還包含資訊蒐集、資訊揭露、信用評等、資訊交換等資訊中介服務,也可能提供收付借貸本息款項的金流中介或債權催收等服務。

不過,為避免網路借貸平台的作業違反金融法令或其他主管機關之法令規定,金管會也提醒平台業者勿踩紅線,包括提供撮合借貸契約相關服務,不得涉及證券交易法「發行有價證券」、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發行受益證券或資產基礎證券」等行為;提供資訊蒐集、資訊揭露、信用評等、資訊交換等服務,應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法令規定,不得違法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並避免個人資料外洩等侵害權益事項。

同時,平台業務在提供收付借貸本息款項金流中介服務時,應符合消費借貸契約本旨及網路借貸平台服務性質,不得直接或間接吸收社會大眾資金,致涉及銀行法「收受存款」、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收受儲值款項」等行為;不得有不當的債務催收行為或以騷擾方法催收債務等情事,其他相關作業也不得違反公平交易法、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等法令規定。

除平台業者需注意法令規範外,金管會也提醒民眾,從事借貸行為也應具有風險意識。注意4大風險,包括一、貸與人與借用人互不相識,對於倒帳風險難以合理預期評估。二、網路借貸平台如經營管理能力不足,內部控制不佳可能發生捲款潛逃、詐欺,或資訊系統因駭客入侵致交易資料遭竄改、交易款項被盜或個人資料外洩等侵害權益事項。

三、貸與人出借後,款項非可隨時收回,縱使有債權讓與的機制,但不保證讓與成功,貸與人會面臨流動性風險。四、借款與存款不同,不能保證收回,民眾對未來的損失或糾紛需審慎評估,並注意風險。

金管會也強調,將持續密切注意國內網路借貸平台的發展情形,了解業者相關作業有無違反金融監理法令情事,若業者相關作業有違反法令情事,民眾可檢具具體事證,向金管會、公平會、其他相關主管機關或司法檢調機關檢舉或告發。

更多新聞

文章標籤


Emp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