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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宏明專欄】加入TPP:食品安全與國際規範的平衡點

蔡宏明 2016-04-14 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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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1日,美國貿易代表署(USTR)提交美國歐巴馬總統及國會之「2016年各國貿易障礙評估報告」,該報告臚列外國政府對美國出口造成顯著影響之貿易障礙,其中涉及台灣部分,美方所關切的項目,包括含基改原料食品之強制標示規定、美國牛肉及牛肉產品之進口限制、要求訂定豬肉萊克多巴胺(瘦肉精)及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稻米採購機制及蒸餾酒(米酒)課稅、智慧財產權和藥品及醫療器材之健保核價等。

這些議題不僅是台美「貿易暨投資架構協定(TIFA)」談判長期無法突破的障礙,未來勢必成為決定台灣能否參與跨太平洋夥伴協定(TPP)的第二輪談判的關鍵,也凸顯出新政府必須有足夠的智慧,才能在社會大眾食品安全疑慮和參與TPP間取得均衡,提出足以說服美日支持台灣參與TPP的有效策略。


整體而言,上述被美國視為貿易障礙的措施,都是因為台灣內部對於相關產品進口可能衍生風險與人民健康安全的疑慮而採取的。例如使用基因轉殖玉米所製成的玉米糖漿,必須標示「基因轉殖食品」,以及禁止學校餐點使用含有基因轉殖作物所製成的食材及加工食品。但是美方認為該規定缺乏科學基礎,且將影響貿易,對於執行規定亦不明確,違反WTO技術性貿易障礙(TBT)協定。

另外,對於牛肉和豬肉肉品的萊克多巴胺MRL標準,政府在2012年3月5日宣布「安全容許、牛豬分離、強制標示、排除內臟」的16字政策方向,對飼料添加萊克多巴胺的牛肉「有條件解禁」,並在Codex通過瘦肉精標準後,通過《食品衛生管理法》修正案,允許萊克多巴胺於進口牛肉之肌肉中殘留10微克。然而,由於Codex對瘦肉精的MRL10微克標準,也同樣適用於豬肉,而使得政府「牛豬分離」政策仍然受到美方的質疑。

對於美方的質疑,台灣雖然表示受制於國內豬肉產業壓力及消費者關切,而無法就含萊克多巴胺之豬肉訂定MRL。但是,這樣的說法在TPP協定架構下,是無法獲得認同的,因為TPP協定第 7.8 條規定「締約方在決定一特定食品安全檢驗與動植物防疫檢疫措施、或一套措施或整個系統之同等效力時,每一締約方應考量 WTO SPS 委員會及國際標準、準則與建議之相關指導。」該規定使得是台灣在參與TPP第二輪談判時,必然要面對Codex對豬肉含瘦肉精MRL10微克標準的要求,而難以堅持「零檢出」。

即使是台灣強調國人對豬肉特殊飲食習慣,以及瘦肉精對人體健康的危害,依據TPP協定,台灣也必須「提出其食品安全檢驗或動植物防疫檢疫措施之目的及合理解釋,並明確指出食品安全檢驗或動植物防疫檢疫措施所欲處理之風險」,亦即必須利用科學證據,並蒐集相關國際組織及其他會員的檢驗或防檢疫措施標準,進行客觀風險評估,以證明「零檢出是降低風險的必要手段」。否則,就必須要有開放進口的心理準備。

總之,面對TPP協定有關TBT和SPS相關要求,新政府必須在食品安全與國際規範間找到平衡點,一方面透過民意溝通、科學陳述、透明化資訊的交流與討論,以強化國人對於國際規範的認同與政策調整的認同,二方面則應建立可信賴的進口安全管理機制,讓消費者安心,同時應該及早做好產業調整的準備,以減少相關產業受衝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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