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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死辯只提訊鄭捷挨批 最高法院:三審是法律審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04-08 16:39


最高法院昨天提訊在押被告鄭捷,但沒有傳喚被害人及家屬到庭陳述意見,部分家屬頗有微詞,兒童權益促進協會理事長王薇君今天到最高法院前抗議,她說:「最高法院傳喚加害人的時候,有想到被害人的權益嗎?有沒有告知是尊重家屬及被害人。」

對此,最高法院表示,事前已請公訴檢察官將開庭日期告知被害人及家屬,歡迎他們來旁聽,並請檢方先蒐集他們的意見,附卷送交合議庭,絕非漠視被害人及家屬的感受及心聲。最高法院強調,法律規定,第三審是「法律審」,在程序上無法像一、二審「事實審」那樣傳喚被害人或家屬出庭釐清犯罪事實,只能請檢察官告訴他們開庭日期並蒐集意見,絕非忽視受害者的權益,會破例提訊鄭捷,是因為他是訴訟當事人,也是被審理的對象,依法最高法院可傳喚被告出庭。


(圖:取自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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