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電掏空案 孫道存胡洪九二審刑度減輕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03-29 13:21
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太電掏空案,今天改判前董事長孫道存3年、前財務長胡洪九改判14年6月,併科罰金10億元。全案可上訴。
胡洪九、孫道存等人被控從民國83年起,隱瞞董事會且違反政府禁令,利用海外子公司違法投資中國大陸,掏空公司近新台幣200億元。一審認定,胡洪九在開庭期間緊咬孫道存,無異自承犯罪,依偽造文書等罪,重判胡洪九18年徒刑,併科罰金新台幣10億元,孫道存則判刑4年,但二審改判胡洪九14年6月、孫道存改判3年。
(圖:取自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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