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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第49款
1.事實發生日:105/03/23 2.公司名稱:台光電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 6.報導內容:不適用 7.發生緣由: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5年1月30日金管證審字 第1050001900號令規定辦理。 8.因應措施: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公司105年3月23日董事會決議通過,以現金方式發放104年度 員工酬勞新台幣91,422,260元及董監事酬勞新台幣30,474,087元 與104年度認列費用無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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