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祭「UBER條款」6個月內違規2次罰10萬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03-21 16:53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網路叫車公司UBER在台遭罰近5千萬元但卻仍罰不怕,交通部只好再祭出「UBER條款」,即日起,自用車一旦加入UBER營運,6個月內被抓到2次違規,將可重罰10萬元,並吊扣牌照半年,企圖力阻UBER違規之情形。
交通部今公告修正「自用車違規營業處罰基準表」,以往若使用自用車違規營運載客,第一次可罰5萬元並吊扣車牌2個月,第二次同樣罰5萬但吊扣車牌3個月。但即日起,一旦6個月內被抓到第2次,將直接重罰10萬元,並吊扣車牌6個月。若超過6個月被抓到第2次,也將加重6萬元並吊扣牌照3個月,第3次違規罰7元並吊牌4個月,第4次違規罰8萬元並吊牌5個月,第5次以上違規則罰10萬元並吊牌6個月。
據交通部統計,截至今年3月21日止,Uber違規營業共計276件,遭裁罰金額共計3770萬,另加入Uber接受派遣的個人車司機共計277件,裁罰金額1205萬4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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