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宇生技: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解除經理人競業禁止案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03-08 17:45
第二條 第21款
1.董事會決議日:105/03/08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林春湖,總經理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投資或經營其他與本公司營業項目相同或類似之公司。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總經理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經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
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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