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擬修訂技術出口管制目錄 增列人工智慧技術
鉅亨網編譯劉祥航 綜合報導
- 1.中國商務部、科技部擬修訂出口技術目錄,對AI、生醫、光電40項技術增列管制。
- 2.AI管制涵蓋23項技術,對參數2兆以上或全球前十頂尖模型的權重、原始碼、架構等納入限制。
- 3.使用國家核心資料訓練的AI模型禁止出口,過渡期出口須前置登記;官方稱為確保安全可控。
中國商務部與科技部周五(16日)聯合發布公告,擬修訂《中國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術目錄》,針對人工智慧、生物醫藥及光電(光伏)三大領域共40項技術增列出口管制規範。

其中人工智慧領域涵蓋23項關鍵技術,包含大語言模型、AI Agent(智慧體)、晶片設計與算力叢集等。官方草案自即日起至11月15日公開徵求意見,並同步對相關技術出口實施前置臨時登記管理。
本次草案明確劃定管制門檻,主要針對超大規模或高效能的頂尖模型。具體規範包含參數規模達2兆以上(如月之暗面 Moonshot AI 的 Kimi K3 或阿里巴巴的 Qwen3.8-Max),或是效能、使用量與安全性等指標位居全球前十名的核心模型,其模型權重(weights)、檢查點(checkpoints)、原始碼及架構均納入限制。
此外,凡採用中國《數據安全法》所定義之「國家核心資料」訓練的 AI 模型,將被直接禁止出口。
不過,已透過開源或發表學術論文進入公共領域的技術不在此限,政府將對開源技術出口提供自動許可等便利措施。
針對本次管制政策,中國商務部新聞發言人表示,相關管制措施旨在「確保人工智慧技術的安全與可控性」,以降低非國家行為者或惡意實體將其用於攻擊關鍵基礎設施、國防產業及核心政府系統的風險。
發言人進一步強調:「中國政府對這些技術進行必要管理,旨在鞏固安全底線、防止濫用與誤用,確保 AI 始終處於人類控制之下,並推動 AI 的國際治理。」
官方補充說明,此政策並非針對任何特定國家、地區或企業。
在修訂目錄正式實施前的過渡期內,官方要求相關技術出口須進行前置登記,範疇涵蓋向境外轉讓技術所有權、授權境外使用,以及企業控制權變更為外資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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