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盟立:公告盟立股份有限公司國內第二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簡稱:盟立二,代碼:24642)發行公司行使債券贖回權暨訂於115年08月10日終止櫃檯買賣等相關事宜。(更正115/6/16序號5重大訊息)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51款


公司代號:2464


公司名稱:盟立

發言日期:2026/06/16

發言時間:17:29:55

發言人:林芳毅

1.事實發生日:115/06/16

2.公司名稱:盟立自動化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更正「警語」債券持有人請求轉換最後申請日期

為115年8月11日

6.更正資訊項目/報表名稱:

115/6/16序號5重大訊息

7.更正前金額/內容/頁次:

內容:依盟立二發行及轉換辦法第十八條規定辦理。

發行公司於115年07月08日至115年08月07日行使債券贖回權,

贖回權價格為債券面額之100.0000%

(一)、本轉換公司債發行滿三個月翌日(113年12月17日)起至

到期日前四十日(116年8月7日)止,若本公司普通股之收盤價

格連續三十個營業日超過當時轉換價格達百分之三十者,本

公司得於其後三十個營業日內,以掛號寄發一份一個月期滿

之「債券收回通知書」(前述期間自本公司發信之日起算,

並以該期間屆滿日為債券收回基準日,且前述期間不得為第

九條之停止轉換期間)予債券持有人(以「債券收回通知書」

寄發日前第五個營業日債券持有人名冊所載者為準,對於其

後因買賣或其他原因始取得本轉換公司債之投資人,則以公

告方式為之),且函知櫃買中心公告本公司贖回權之行使,並

於債券收回基準日後五個營業日內按債券面額以現金收回其

全部債券。

(二)、通知及受理轉換公司債贖回期間:115年07月08日至

115年08月07日

(三)、轉換公司債收回基準日:115年08月07日

(四)、轉換公司債終止櫃檯買賣日期:115年08月10日

(五)、掛號寄發債券收回通知書日期:115年07月08日

(六)、債券收回手續

1.若台端已將所持有之「盟立二」申請轉換或出售

,則本通知書自動無效。

2.本公司採無實體發行,請台端自債券收回權行使

開始日之前一個營業日(民國115年07月07日)起至屆

滿日之前一個營業日(民國115年08月06日)止,向原

交易券商申請辦理收回手續,無須將債券領回。

3.請台端檢附:

(1)轉換公司債帳簿劃撥轉換/贖回/賣回申請書(表

格請至各券商索取),並加蓋證券集保帳戶原留

印鑑章。

(2)證券存摺,至原交易券商辦理債券收回手續。

(七)、本次收回公司債還本金額統一於115年08月14日以匯款

或掛號方式郵寄支票。

(八)、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包括地址及電話): 中國信託商

業銀行 代理部

(地址: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83號5樓,電話:

(02)6635-5566)

警語:請投資人注意,具有請求轉換資格者,如未於115年08

月12日前以書面請求轉換,本公司將按面額計算以現金收回

其全部債券。

8.更正後金額/內容/頁次:

內容:依盟立二發行及轉換辦法第十八條規定辦理。

發行公司於115年07月08日至115年08月07日行使債券贖回權,

贖回權價格為債券面額之100.0000%

(一)、本轉換公司債發行滿三個月翌日(113年12月17日)起至

到期日前四十日(116年8月7日)止,若本公司普通股之收盤價

格連續三十個營業日超過當時轉換價格達百分之三十者,本

公司得於其後三十個營業日內,以掛號寄發一份一個月期滿

之「債券收回通知書」(前述期間自本公司發信之日起算,

並以該期間屆滿日為債券收回基準日,且前述期間不得為第

九條之停止轉換期間)予債券持有人(以「債券收回通知書」

寄發日前第五個營業日債券持有人名冊所載者為準,對於其

後因買賣或其他原因始取得本轉換公司債之投資人,則以公

告方式為之),且函知櫃買中心公告本公司贖回權之行使,並

於債券收回基準日後五個營業日內按債券面額以現金收回其

全部債券。

(二)、通知及受理轉換公司債贖回期間:115年07月08日至

115年08月07日

(三)、轉換公司債收回基準日:115年08月07日

(四)、轉換公司債終止櫃檯買賣日期:115年08月10日

(五)、掛號寄發債券收回通知書日期:115年07月08日

(六)、債券收回手續

1.若台端已將所持有之「盟立二」申請轉換或出售

,則本通知書自動無效。

2.本公司採無實體發行,請台端自債券收回權行使

開始日之前一個營業日(民國115年07月07日)起至屆

滿日之前一個營業日(民國115年08月06日)止,向原

交易券商申請辦理收回手續,無須將債券領回。

3.請台端檢附:

(1)轉換公司債帳簿劃撥轉換/贖回/賣回申請書(表

格請至各券商索取),並加蓋證券集保帳戶原留

印鑑章。

(2)證券存摺,至原交易券商辦理債券收回手續。

(七)、本次收回公司債還本金額統一於115年08月14日以匯款

或掛號方式郵寄支票。

(八)、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包括地址及電話): 中國信託商

業銀行 代理部

(地址: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83號5樓,電話:

(02)6635-5566)

警語:請投資人注意,具有請求轉換資格者,如未於115年08

月11日前以書面請求轉換,本公司將按面額計算以現金收回

其全部債券。

9.因應措施:無

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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