靠"失物招領"拿到380萬枚休眠BTC所有權?一紐約男子正在這麼幹
金色財經
撰文:Shannon@金色財經
找到休眠「遺棄」錢包,然後到警察局「失物招領」,再到法院起訴確認自己是這些錢包的合法所有者。還能這麼幹?
近日一起將"數字錢包"納入紐約傳統失物招領法框架的訴狀引發加密行業關注。
一名自稱「諾亞·多」(Noah Doe)的男子在2025年帶着裝有39,069個休眠比特幣錢包的U盤走進紐約警察局,將其登記為「失物招領」,並拿到了收據。
現在,他正在紐約提起訴訟,要求被認定為所有這些比特幣的合法所有者,這39,069個比特幣錢包里共計約有380萬枚,按7.5萬美元/BTC計算價值超過2800億美元。他聲稱自己編寫了一個算法來查找這些錢包,並援引1958年紐約州的一項「拾得者法」來主張所有權。
其中,1號錢包是Mt. Gox交易所駭客的地址:約79,957枚比特幣於2011年被盜,15年來一直未被動用,如今價值約60億美元。全球所有鏈上分析師都在密切關注着這個錢包的動向。
大約21,923名被告是中本聰時代的「Patoshi」地址,這些地址共持有約110萬枚比特幣。
紐約高等法院的裁決將可能成為加密資產領域具有里程碑意義的先例。
一、案件概述
這是一起由三名原告——ABC公司、XYZ公司及自然人諾亞·多(Noah Doe)——向紐約州最高法院提起的民事訴訟,訴請法院通過宣告性判決(Declaratory Judgment),正式確認原告對39,069個被遺棄加密貨幣數字錢包的所有權。
此案在法律上具有高度創新性,其核心問題是:數字錢包是否屬於紐約州"失物招領"法律框架下的"財產"?發現者是否有權依法主張所有權?
二、起訴背景:發現大量被遺棄的加密貨幣錢包
2.1 諾亞·多如何"發現"這些錢包
2024年10月,諾亞·多識別出數字錢包領域存在一個安全漏洞,導致大量持有人喪失提取錢包內資產的能力,進而放棄了這些錢包。同年秋天,他研發出一套專有算法("Algorithm"),用於識別在區塊鏈上長期處於休眠或不活躍狀態、明顯已被遺棄的數字錢包。
依據該算法,諾亞·多先後在三個時間節點發現了被遺棄的錢包:
合計發現約42,001個錢包(去重後)。
2.2 錢包被認定為"遺棄"的判斷標準
訴狀列舉了三項判斷依據:
區塊鏈數據顯示,這些錢包已連續至少五年未發生任何交易;
在此期間,加密貨幣價格經歷了大幅上漲——任何理性投資者都應該會進行交易以保護資產,但這些錢包無人操作;
儘管市值出現顯著增長,這些錢包始終未產生任何買賣行為。
三、原告的"失物招領"程序
為符合紐約州法律關於失物招領的規定,諾亞·多採取了以下一系列措施:
第一步:向警方報告。 他將存有錢包地址數據的USB驅動器分三次提交至紐約市警察局(NYPD)第17分局,並獲得了正式的財產收據,形成書面證據。
第二步:聘請獨立專家評估。 獨立專家鑑定認為,這些數字錢包在發現時的"現狀"價值不足10美元( 「as is」 value,主觀評估值,原因在於恢復其內在價值存在相當大的挑戰與不確定性)。為何評估低於10美元,因為根據紐約法律,對於價值低於 10 美元的遺失物品,如果拾得者「已盡合理努力尋找失主並將其歸還,但未能做到」,則所有權在拾得一年後歸拾得者所有,無需警方交付。另一位區塊鏈專家則確認這些錢包在區塊鏈上真實存在,包含數字資產,且已休眠至少五年。
第三步:大規模通知原錢包持有人。 這是本案中最具創意的環節之一。2025年6月至7月,諾亞·多委託區塊鏈專家利用"OP_RETURN",向每一個被發現的錢包發送了鏈上消息,引導持有人訪問一個"遺棄公告"網頁,為其提供最長90天(截至2025年10月10日)的時間來主張所有權。
第四步:全球媒體發布公告。2025年8月7日,諾亞·多通過戰略顧問公司所羅門兄弟戰略顧問公司(Salomon Brothers Strategic Advisors Inc.)向全球發布新聞稿。公告通過全球37個國家、超過820家媒體渠道傳播,涵蓋CoinDesk、Yahoo Finance、Investing.com等主流財經媒體,據估計直接觸達約1,000萬人,間接影響高達2.25億人。全球數字資產巨頭Galaxy Digital亦就此事向其客戶及公眾發布了專題報告。
四、通知結果與現狀
經過超過一年的努力,截至起訴日:
五、所有權轉讓結構
2025年12月1日,諾亞·多將其持有的絕大多數遺棄錢包權益轉讓給ABC公司(該公司當時由其全資持有)。同月,他將其在ABC公司98%的會員權益轉讓至一個不可撤銷信託,自己保留2%。隨後,ABC公司又將17.7%的錢包權益轉讓給XYZ公司。
目前,三名原告共同持有全部39,069個遺棄錢包的100%所有權:
ABC公司:依據特拉華州法律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註冊於懷俄明州,部分由諾亞·多擁有;
XYZ公司:註冊於懷俄明州,由紐約州居民在紐約管理;
諾亞·多:紐約州公民,持有18個錢包及ABC公司2%權益。
六、法律主張:宣告性判決
原告提起唯一一項訴因——依據《紐約民事訴訟法》(CPLR)第3001條申請宣告性判決。
原告援引紐約州《個人財產法》(N.Y. Pers. Prop. Law)第7-B條(Article 7-B)(失物招領相關規定),主張:
數字錢包構成法律意義上的"財產"——訴狀詳細論證了數字錢包與銀行帳戶在結構上的相似性(均有唯一標識、交易記錄,可接受轉入但需私鑰才能轉出),認為應受到同等法律保護;
諾亞·多已依法取得所有權——根據《個人財產法》第252(1)條,他將發現物提交NYPD;根據第257條,在NYPD返還財產後或發現滿一年後,所有權即歸屬於發現人;
法院確權具有現實必要性——若無法院確權,原告將在交易或轉讓這些錢包時持續面臨第三方對其所有權的質疑,造成持續的損害。
七、訴請
原告請求法院判決宣告:三名原告是上述39,069個遺棄數字錢包及其內含資產的合法所有人。
此外,原告還在附件中列出了全部39,069個被遺棄錢包的區塊鏈地址(編號從1號到39,069號),其中包含比特幣(Legacy P2PKH、P2SH格式)及原生隔離見證(bech32)格式的地址,覆蓋多種主流區塊鏈協議。
八、案件意義與看點
本案是已知的首批將加密貨幣數字錢包納入傳統失物招領法律框架進行司法處理的案例之一,具有重要的法律先例價值。
核心爭議問題包括:
數字錢包"公鑰地址"是否構成紐約法下的可識別"財產"?
在無法取得私鑰的情況下,"發現"並"占有"一個數字錢包在法律上意味著什麼?
鏈上OP_RETURN消息是否構成法律意義上充分的通知手段?
紐約失物招領制度是否適用於去中心化的數字資產?
法院對這些問題的裁決,將對加密貨幣領域的財產法律定性產生深遠影響。
來源:金色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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