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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4款
1.事實發生日:115/05/18
2.公司名稱:聚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股票初次創新板上市前現金增資員工認股繳款期限已於115年
5月18日下午3時30分截止,惟員工尚未繳納現金增資股款,提醒於催繳期間完成繳款。
6.因應措施:
(1)依公司法第267條第一項準用同法第142條之規定辦理,自115年5月19日起至115年
6月22日下午3時30分止為股款催繳期間。
(2)尚未繳款之員工,請於前述期限內,依原繳款書所載明之繳款方式辦理繳款事宜,
逾期未繳款者即喪失認股權利。
(3)於催繳期間繳款之員工,俟催繳期間屆滿並經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公司作業
後,依其認購股數撥入認股人登記之集保帳戶。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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