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安格:公告本公司董事會追認修正114年度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11款


公司代號:6684


公司名稱:安格

發言日期:2026/05/07

發言時間:19:16:49

發言人:呂妍儀

1.事實發生日:115/05/07

2.原公告申報日期:114/12/18

3.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

4.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

(1)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5/04/28金管證發字第1150341190號函,本公司董事

會於115/05/07通過追認修正114年度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

(2)修訂前後條文如下:

修正前修文:

三、認股權人資格條件

(一)以本公司及本公司直接或間接投資持股超過50%公司之員工(含全職及非全職,

定義如下)為限。

1.全職員工:受本公司僱用,執行本公司交付工作,並按月支領薪資者。

2.非全職員工:受本公司僱用之計時性人員(即每天工時不需滿 8 小時者)或

定期契約人員,並按月支領薪資者。

七、認股價格之調整

(二)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遇有本公司非因庫藏股註銷之減資,致普通股股份減少

時認股價格應依下列公式計算調整後之認股價格,於減資基準日調整之,如係

因股票面額變更致普通股股份減少,於新股換發基準日調整之。減資彌補虧損

時:調整後之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減資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減資後

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現金減資時:調整後之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每股退還現金金額) × (減

資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股票面額變更時: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面額變更前已發行普通

股股數/面額變更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修正後修文:

三、認股權人資格條件

(一)以本公司及本公司之國內、外從屬公司員工(含全職及非全職,定義如下)為限

,所稱從屬公司,係依公司法第三百六十九條之二、第三百六十九條之三、第

三百六十九條之九第二項及第三百六十九條之十一之標準認定之。

1.全職員工:受本公司僱用,執行本公司交付工作,並按月支領薪資者。

2.非全職員工:受本公司僱用之計時性人員(即每天工時不需滿 8 小時者)或

定期契約人員,並按月支領薪資者。

七、認股價格之調整

(二)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遇有本公司非因庫藏股註銷之減資,致普通股股份減少時

認股價格應依下列公式計算調整後之認股價格,於減資基準日調整之,如係因股

票面額變更致普通股股份減少,於新股換發基準日調整之。減資彌補虧損時:調

整後之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減資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

通股股數)

現金減資時:調整後之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1-每股退還現金金額占換

發新股票前最後交易日收盤價之比率)〕×(減資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股票面額變更時: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面額變更前已發行普通

股股數/面額變更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5.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

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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