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15/02/25
2.公司名稱:立福碳酸(股)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子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87%
5.發生緣由:
因應本公司節省維運管理成本、活化資產
6.因應措施:
(1)本案已委託專業機構辦理估價。
(2)其他出售事宜悉依主管機關或法令辦法。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