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規下支付業衝擊難免 逾半數P2P平台或出局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8-04 12:41
本報記者 周文靜
上周五,央行公佈《非銀行支付機構網絡支付業務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正式面向社會徵求意見。業內人士認為,《徵求意見稿》明確互聯網支付的業務定位,即“互聯網支付應始終堅持服務電子商務發展和為社會提供小額、快捷、便民小微支付服務的宗旨”。規範非銀行支付機構網絡支付業務,防範支付風險。
東方證券銀行業首席分析師王劍分析,監管當局強調互聯網支付機構回歸“支付業務”本色,規範業務細節,防止出現支付機構的“銀行化”、“銀聯化”。而部分互聯網金融從業人士則表示,第三方支付機構對我國支付基礎設施建設功不可沒,如果《徵求意見稿》落地,第三方支付發展空間有限,而以支付衍生出來的關聯業發展受到衝擊難以避免。
防止第三方支付“銀行化”
截至目前,央行共發放270張許可證,數量較多,業務都運作在“雲”上,監管難度較大。2010年,央行發布《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對非金融機構從事支付業務做出一系列規定,並發放《支付業務許可證》。王劍表示,《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覆蓋全部支付業務,有些規定仍顯粗糙,導致行業內亂象叢生,《徵求意見稿》的出台有助於行業的規範發展。
仁和智本資合伙人陳宇認為,當前部分第三方支付實際上已經在做吸收存款和進行清算的業務。如A在銀行的錢,先充值到A在第三方的賬戶,第三方賬戶給A一個虛擬賬戶,該賬戶可以消費、買東西、轉賬、充值、購買理財,而這個萬能賬戶是此次監管辦法的核心,因為這個賬戶已經構建一個自我的生態圈,在多交易包括轉賬過程中,A一個指令就把錢轉給了B在第三方的賬戶裏,無論是基於消費還是轉賬,實現賬戶的劃轉,實際上對於第三方支付公司而言,只是賬戶做了分配而已,第三方支付在銀行裏的資金其實沒有任何變化,第三方支付只是自己調整下數字,把A資金降低,把B資金增加,然后A或者B需要的時候,在決定是否提取到銀行戶頭上,如果A、B都不進行提現到銀行資金就一直在第三方支付賬戶,這個過程實現了吸收存款和清算的行為。
王劍表示,此次意見的監管取向是銀行管支付結算,支付機構補充以小額支付,銀聯則管清算,合理分工,支付就是支付,支付機構不能“銀行化”、“銀聯化”。央行打造的支付結算——清算體系秩序是不可動搖的,而支付機構回歸“互聯網+”、“大數據金礦”的商業模式。陳宇認為,此次的第三方支付監管意見徵求意見稿與去年的基本精神一致,沒有太大的偏差,相比還略微寬鬆,例如對二維碼支付等一些創新性支付都沒有納入管理之內,留了很大的空間。去年“意見稿”提出進入支付賬戶不得回提,今年可以同名本人卡無限額劃轉,這些都是更溫和更符合實際的做法。
互聯網金融客戶體驗可能拉低
“《徵求意見稿》中,最重要的是‘賬戶開立’和‘資金管理’兩個問題。”業內人士表示,要求開立綜合支付賬戶的,要面對面方式核驗身份,或者採用5種以上的驗證方式進行交叉驗證,消費賬戶需要3種以上的方式進行交叉驗證;資金管理方面,主要體現在限額消費、跨行轉賬的限制以及超過200元的支付需要銀行進行客戶驗證。
“按照《徵求意見稿》設定的門檻,現在的支付公司沒有一家可以達到。”業內人士認為,賬戶開立門檻相對過高。交叉驗證指的是公安網驗證、銀行卡驗證、學歷驗證等,除公安網的資料外,目前由於各地相關部門的資料庫並不是全國聯網或者覆蓋面有限,這種驗證基本上不可能實現。在驗證方面,支付機構採用不包括數字證書、電子簽名在內的兩類(含)以上要素進行驗證的交易,該人士認為,這些驗證方式主要是PC端的應用,對於注重場景應用並大力拓展移動支付的第三方支付來,很難適用,容易導致拉低客戶的體驗。
《徵求意見稿》細則中,個人綜合類支付賬戶付款年累計應不超過20萬元,消費類支付賬戶不超過10萬元,超出限額的付款交易應通過客戶的銀行賬戶辦理。單位客戶單筆超過5萬元的轉賬業務的付款用途和事由,及付款依據或者相關證明檔案。“現在很多做得好的個人電商主日均交易額就不止20萬元,細則若實施會嚴重影響電商業的發展。”一位電商業內人士向中國證券報記者。
“互聯網金融創新是基於支付發展起來的,現在《徵求意見稿》的出台將大大限制第三方支付的發展,未來還將會對互聯網金融的創新生進一步的影響。目前,支付寶、財付通以及銀聯在三大機構佔有電商交易的九成左右,其他的支付機構更多是集中在公共事業繳費、城市服務等方面,這些都是傳統金融機構沒有覆蓋的。”某第三方支付人士。
非傳統金融從業人士表示,微信、支付寶提供免費轉賬,是基於互聯網技術的創新,由於傳統銀行使用的是IOE系統,高成本致使其無法提供免費轉賬業務,而騰訊、阿里等機構借助互聯網技術的基礎,可以近零成本為客戶提供這些服務,這應是普惠金融的要義之一。此外,在第三方支付衍生出來的互聯網理財、貸款、征信等業務也會受到重創,如電商交易受限,行業無法發展壯大,居於這些數據建立的征信數據的有效性也會大打折扣。未來微信紅包、AA收款的功能也可能會受影響,首先面臨的是屬於綜合類支付賬戶還是消費類支付賬戶,似乎二者都不是。
逾半數P2P平台或出局
此外,網貸資金的存管一直備受關注。“這將意味第三方支付無緣於P2P平台資金的存管業務,使第三方支付只做通道不做資金存托管業務是沒有問題的,但銀行願不願接手這塊業務,怎麼接手。”某資深網貸從業人士表示,銀行高門檻的準入條件必將淘汰掉大批的P2P平台,至少一半以上。
投之家CEO黃詩樵表示,在第三方支付關於網貸平台資金業務在互聯網金融指導意見出台之前,業內預計年內P2P平台的數量有可能達到上萬家,但從目前情況來看,平台的數量將會大大收縮。據了解,主動推動網貸資金存托管業務的民生銀行對平台的門檻是5000萬元的實際資本注冊金,以及要求平台股東有國資或者上市公司等背景。“僅注冊資金這塊,就有很多平台達不到標準。不過相信銀監會的細則出台時,應該會給平台一個過渡期去補繳或整改。”黃詩樵分析。
業內人士表示,由銀行進行資金存管是為了以后對互聯網金融行業進行監管鋪墊。現在一些網貸平台做的借貸業務已經出現偏離,不乏從百萬到上億元的項目,這並不符合普惠金融以及小微借貸領域。未來如納入銀行存管,監管政策能連續貫徹,比如控制大額的發放,真正將互聯網金融朝小額和普惠的方向發展。另有觀點認為,可以加強第三方支付的管理並推動其與銀行合作的方式,不需要“一刀切”,使客戶能有選擇的空間,也給用戶提供最好的用戶體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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